集團化企業巧用租賃可節稅
企業集團內部的子公司之間如何進行稅收籌劃,才能達到利益最大化呢?筆者簡要介紹兩個通過租賃活動來節稅的具體實例。
實例一
2003年6月18日,長江企業集團對內部經營情況進行分析時發現,該集團名下的甲企業產銷兩旺,預計2003年實現銷售收入78350萬元,比上年增長43%,實現利潤8520萬元,比上年增長51%;而其名下的乙企業在經營上卻遇到了問題,2003年,乙企業預計實現銷售收入13050萬元,比上年下降27%,發生虧損340萬元,比上年下降34%。甲、乙兩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都是33%。
由于甲企業的部分產品與乙企業屬于同一類型,集團財務部建議甲企業將A生產線租賃給乙企業,租賃費為50萬元。A生產線價值為2000萬元,該設備每年生產產品的利潤為500萬元。這一建議得到集團公司董事會的批準,并于2003年6月30日實施。
這條生產線的租金應納營業稅額=50×5%=2.5(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5×(7%+3%)=0.25(萬元)
甲企業將這條生產線出租給同一集團的乙企業(租金水平與出租給獨立第三方的水平一致,符合獨立核算原則),將應稅利潤250萬元轉移到虧損企業乙企業中去了。
租賃后,該生產線生產的產品應繳企業所得稅額=250×33%=82.5(萬元),不用繳納。
通過稅收籌劃,整個集團獲得籌劃收益82.5-2.5-0.25=79.75(萬元)。
實例二
長江企業集團的丙企業是一家技術開發型企業,產品的利潤率達48%。但是,由于其銷售額沒有達到3000萬元以上,當地政府科技部門不同意上報申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新技術企業??紤]到丙企業的產品在當地沒有可比性,集團公司決定將其生產設備租賃給本集團丁企業(屬于民政福利企業,“四殘人員”占企業人員總數的52%)。其籌劃過程是:
丙企業以較高的租金將3臺數控機床租賃給丁企業,每臺機床每年租金20萬元,3臺合計60萬元;
丙企業將高科技產品(已經完成了主要生產流程)以半成品的名義以10%的利潤率銷售給丁企業。丁企業再經過一定的工藝處理后以48%的利潤率銷售,全年通過這種操作程序銷售產品2300萬元。
集團公司通過稅收籌劃轉移了增值稅2300×(48%-10%)×17%=148.58(萬元)
應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48.58×(7%+3%)=14.86(萬元)
轉移企業所得稅2300×(48%-10%)×33%=874.76(萬元)
設備租金應繳納營業稅=60×5%=3(萬元)
應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3×(7%+3%)=0.3(萬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60-3-0.3)×33%=18.71(萬元)
集團公司實際獲得籌劃收益148.58+874.76-14.86-3-0.3-18.71=987.08(萬元)。
當然,本來在一家企業生產的產品變成兩家企業生產,還要發生運費和其他管理費用,但是其數量相對稅收籌劃的收益而言較小。
注意事項
租賃首先是一個重要的籌資手段。承租人不必為長期擁有機器設備先墊支資金,同時也不用擔心資金被長期占用或經營不當時承擔的風險。另外,租賃也是一種重要的稅收籌劃手段。在租賃活動中,承租企業支付的租金可以從成本中扣除,具有抵稅效應。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減少使用與管理機器設備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適用稅負較低的營業稅(稅率為5%),這比產品銷售收入所適用的增值稅稅負(17%)低。
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租賃可使其將資產從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實現利潤、費用等的轉移,減輕整個集團的稅負。并且,同一集團名下的兩企業適用的稅率差別越大,租金越低,從一家企業轉移到另一家企業的利潤越多,稅負降低的幅度就越大。即使兩家企業適用的稅率相同,租賃也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此外,在稅收籌劃活動中,租賃往往是與轉讓定價一起操作的。納稅人一定要注意把握租賃過程中有關指標,其中最關鍵的是收取的租金不能比同行業相同設備的租賃價格低太多,否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不認可,這個節稅籌劃就可能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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