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業的事前籌劃納稅
對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是否簽訂承包合同,將營業稅劃分成兩個不同的稅目。建筑業適用的稅率是3%,服務業適用的稅率是5%。這就為工程承包公司進行避稅籌劃提供了契機。
1、利用分包業務進行籌劃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在承包工程時,一定要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安裝承包合同,這樣,其承包收入只需按建筑業適用3%的稅率,否則,承包收入就需要按服務業5%的稅率納稅。這樣,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就會加重,當然,不簽合同,納稅人可以不用繳印花稅,如果印花稅的數額比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增加少,則納稅人在承包時應選擇簽訂合同。
例1:某建筑安裝公司承包一大型工程的建筑業務,工程結算收入12000萬元。由于該項工程需要推平一座小山丘,因而租賃了一個體戶的推土車和鏟車從事土方推平作業,建筑公司按每天每車定額支付租賃費,共支付租賃費500萬元。租賃費支付憑據由該個體戶提供,每次結算票據都是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具,繳納了5%的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此,建筑安裝公司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按7%,教育費附加按3%計算)396萬元(12000×3.3%);該個體戶按租賃收入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稅費27.5萬元(500×5.5%)。
如果建筑安裝公司與個體戶改變租賃關系,變租賃關系為工程承包關系即雙方簽訂500萬元土方工程作業分包合同,該個體戶承包土地平整業務應按建筑安裝業繳納3%的營業稅。
雙方納稅重新計算如下。建筑安裝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12000-500)×3.3%=379.5(萬元)印花稅為500×0.3‰=0.15 (萬元);個體戶需要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500×3.3%=16.5(萬元)印花稅為500×0.3‰=0.15(萬元)。因為印花稅的稅率非常低所以相對于承包項目的營業稅來說通常都是比較小的。
雙方分別少繳納稅款16.35萬元(396-379.5-0.15)和10.85萬元(27.5-16.5-0.15)。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稅法規定,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個體戶分包工程的營業稅應由建筑安裝公司代扣代繳,個體戶憑公司轉交的扣繳稅款憑據開具建筑安裝業發票,開票時不再重復繳納稅收。
2、通過合作建房進行籌劃
所謂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物。根據國稅函(1995)156號文《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以物易物”的方式和“合營企業”的方式,兩種方式中又因具體情況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要認真進行籌劃就會產生較為理想的效果。
例2:甲乙兩個企業作建房,甲企業提供土地、乙企業提供資金。甲、乙兩企業合同約定,房屋建好以后,雙方均分,完工后經有關部門評估,該建筑物價值為1500萬元,于是甲、乙兩企業各分得750萬元的房屋。 根據規定,甲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義務。此時,轉讓無形資產即土地使用權的營業額為750萬元,甲企業納營業稅額為: 750×5%=37.5(萬元) 若甲企業進行事前納稅籌劃,則可不必交納營業稅: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乙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以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而現行營業稅法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行為,不征營業稅。由于甲企業投資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就不須交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節省營業稅款37.5萬元,這就是事前進行納稅籌劃的效果。 3、通過營業額項目進行納稅籌劃 營業稅稅法規定: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行業的納稅人,無論對方如何計算,其應納稅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依據這項規定,可以做出相應的安排。用改變原材料購買方法,可以出現不同的營業額,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例3:有一施工企業甲為某建設單位乙合同約定建造一座營宿樓,總承包價為800萬元。工程所需要材料由建設單位乙來購買,價款為600萬元,價款結清以后,施工企業甲應納營業稅為: (800+600)×3%=42(萬元) 若甲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不讓乙企業購買建筑材料,而由甲企業進行購買,這樣甲企業就可以利用自己在建材市場的優勢,諸如熟悉建材市場行情、客戶相對熟悉等因素,以相對低價買到原材料,若甲企業以500萬元的價款買到所需材料,這樣總承包價就變成了1300萬元,此時,甲企業應納工業營業稅額為: 1300×3%=39(萬元),與籌劃前相比節約3萬元(42-39萬元) 由于,營業稅的交納行業廣泛,實際業務復雜多樣,所以在稅務處理中的規定就無法一一加以明確,這就給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只要我們在實際業務發生前進行稅前籌劃就可以在經營中作到少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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