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土地性質減少城鎮土地使用稅
某企業廠區外有一塊30000平米的空地沒有利用,由于該地在廠區后面遠離街道、位置不好,目前的商業開發價值不大,所以一直閑置,現在主要是職工及家屬以及周邊的居民將其作為休閑娛樂之用。
據了解該地區的年城鎮土地使用稅為5元/平米,企業需為該地塊一年負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為30000×5=150000元,有沒有辦法免繳該部分城鎮土地使用稅?
依據上述情況,建議企業把那塊空地改造成公共綠化用地,植些樹、栽些花草,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9]140號):“十三 關于對企業的綠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稅問題。
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據初步預算,改造成綠化用地需投資80000元,假設該企業預計三年后開發該地塊,三年可節省城鎮土地使用稅150000×3-80000=370000元。
改造成綠地美化了環境,為職工、周邊居民做了一件大好事,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美譽度,更為企業節省了稅收支出,企業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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