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節稅切莫走歪路
除了投資節稅和收入節稅之外,房產交易中也有一些能節稅的環節,有關理財專家表示,只要掌握房產交易的有關政策并加以合理運用,購房賣房有時也能節稅。
有關政策規定,出售產權超過5年的房屋就不用繳納營業稅,從目前情況看,購房不滿5年的賣家會把營業稅轉嫁到買家身上,因此,買房人最好選擇上家購入已經超過5年的房子。
而售房人如果要規避此類營業稅,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改售為租,直到房子超過5年的期限后再出售。
另一種在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節稅方法,是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具體的執行方法為: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將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理財專家提醒,如果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沒有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將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因此,要利用此項政策節稅,必須在時間上有所控制。
針對目前房產交易方面出現的各種針對新政的節稅方法,理財專家指出,千萬不能走旁門左道,應合理合法地節稅。那些利用“假贈與”節稅的方式現在已經無稅可避,對于“假贈與”節稅,有關部門已在今年10月份出臺政策予以打擊,如果用“假贈與”的方式逃節稅收,買家再次出手的時候需多繳納個人所得稅。此次出臺的政策規定,受贈與房產再次轉讓時,將按20%的適用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要繳納包括5.5%的營業稅和契稅等,總稅率約為28%,是正常二手房稅率的3倍還多。對于買房人而言,采用“假贈與”的交易方式損失會很大。
而市場上最常見的“做低合同價”方式,對于賣房人來說也有一定的風險。如果買方付款時不按照當初的約定,改以合同中約定的款項來付錢的話,賣房人屆時就可能因為“節稅”而遭遇賣房款大幅縮水的情況。
一些“先租后買”的延期交易其實也存在著風險。新政以5年作為一道納稅的界限,5年以上的房屋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但先租后買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會使得買房人無法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因此產權并不在買房人手里。對于買賣雙方而言,一旦其中一方反悔,都將造成糾紛。特別是對于買房人來說,這種交易方式的風險很大,在產權沒有辦理之前,從法律上講,房子的產權仍屬于賣房人,他們很有可能在辦理產權前將此房辦理抵押或者轉讓給別人。因此專家提醒,盡管人們可以利用各種政策盡可能地節稅,但一定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切莫因小失大,為了節稅損失更多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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