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活動中特殊問題的稅收籌劃技巧——自產自用計稅價格的籌劃
二、自產自用計稅價格的稅收籌劃技巧
(一)稅收籌劃原理
工業企業自制產品、半成品用于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基本建設和其他非生產項目用于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于移送使用時,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稅法規定,計稅依據為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目前同一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高低不同,企業為避稅可按較低的銷售價計算納稅。
按組成計價價格計算納稅,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十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2]
某企業按統一的原材料、費用分配標準計算企業自制自用產品成本為14萬元,成本利潤率為25%,消費稅稅率為10%,其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稅消費稅計算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14十14×25%)÷(1-10%)=19.4(萬元)
應納消費稅。=19.4×10%=1.94(萬元)
采用降低自制自用產品成本辦法,成本為10萬元時,其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消費稅計算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10十10×25%)÷(1-10%)=13.9(萬元)
應納消費稅=13.9×10%=1.39(萬元)
少納消費稅=1.94-1.39=0.55(萬元)
(三)結論與啟示
由于成本是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重要因素,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組成計稅價格的高低,影響稅額的高低。而產品成本又是通過企業自身的會計核算計算出來的。按照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很多間接費用如制造費用要通過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各步驟的成品、半成品及產品中間進行分配,最后計算出產成品、半成品的成本。可見,只要將自用產品應負擔的間接費用少留一部分,而將更多的費用分配給其他產品,就會降低用來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從而使計算出來的組成計稅價格縮小,使自用產品應負擔的消費稅相應地減少。
(一)稅收籌劃原理
工業企業自制產品、半成品用于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基本建設和其他非生產項目用于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于移送使用時,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稅法規定,計稅依據為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目前同一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高低不同,企業為避稅可按較低的銷售價計算納稅。
按組成計價價格計算納稅,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十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2]
某企業按統一的原材料、費用分配標準計算企業自制自用產品成本為14萬元,成本利潤率為25%,消費稅稅率為10%,其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稅消費稅計算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14十14×25%)÷(1-10%)=19.4(萬元)
應納消費稅。=19.4×10%=1.94(萬元)
采用降低自制自用產品成本辦法,成本為10萬元時,其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消費稅計算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10十10×25%)÷(1-10%)=13.9(萬元)
應納消費稅=13.9×10%=1.39(萬元)
少納消費稅=1.94-1.39=0.55(萬元)
(三)結論與啟示
由于成本是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重要因素,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組成計稅價格的高低,影響稅額的高低。而產品成本又是通過企業自身的會計核算計算出來的。按照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很多間接費用如制造費用要通過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各步驟的成品、半成品及產品中間進行分配,最后計算出產成品、半成品的成本。可見,只要將自用產品應負擔的間接費用少留一部分,而將更多的費用分配給其他產品,就會降低用來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從而使計算出來的組成計稅價格縮小,使自用產品應負擔的消費稅相應地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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