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稅務行政復議技巧——稅務行政復議的期限
三、稅務行政復議的期限
為了保障行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國家以法律形式對當事人依法提起的復議權利,在時效上做了限制性的規定,即:當事人如超過一定的時間,未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出復議請求,就等于放棄了復議的權利,就必須履行行政機關的決定。否則,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執行。復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如下期限內提出: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2)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或者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3)復議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復議機關決定。
為了保障行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國家以法律形式對當事人依法提起的復議權利,在時效上做了限制性的規定,即:當事人如超過一定的時間,未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出復議請求,就等于放棄了復議的權利,就必須履行行政機關的決定。否則,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執行。復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如下期限內提出: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2)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或者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3)復議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復議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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