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技巧——資本公積金項目的稅收籌劃技巧
企業清算是企業宣告終止以后,除因合并與分立事由外,了結終止后的企業法律關系,并注銷其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企業清算完結后,其法人資格即告消失。現代企業制度建立過程中,有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將通過終結清算,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清算所得課稅,對許多人來說還很陌生。其實,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對此也做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企業的凈財產或剩余財產=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清算費用-企業拖欠的各項稅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權損失+償還負債的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
企業的清算所得=企業的凈財產或剩余財產-企業稅后提取的各項基金結余+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企業的資本公積金-企業的盈余公積金+企業接受的財產捐贈-企業的注冊資本金
清算所得稅額=企業的清算所得×企業清算當年經營所得適用的稅率
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清算所得稅。
一、資本公積金項目的稅收籌劃技巧
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清算所得,應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此也做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對于資本公積金,除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外,其他項目可從清算所得中扣除。對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發生時記入資本公積,清算時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課稅,這相當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納稅。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創造條件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后的財產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礎,可以較原來多提折舊,抵減更多的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
清算所得課稅,對許多人來說還很陌生。其實,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對此也做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企業的凈財產或剩余財產=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清算費用-企業拖欠的各項稅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權損失+償還負債的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
企業的清算所得=企業的凈財產或剩余財產-企業稅后提取的各項基金結余+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企業的資本公積金-企業的盈余公積金+企業接受的財產捐贈-企業的注冊資本金
清算所得稅額=企業的清算所得×企業清算當年經營所得適用的稅率
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清算所得稅。
一、資本公積金項目的稅收籌劃技巧
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清算所得,應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此也做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對于資本公積金,除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外,其他項目可從清算所得中扣除。對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發生時記入資本公積,清算時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課稅,這相當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納稅。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創造條件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后的財產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礎,可以較原來多提折舊,抵減更多的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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