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改分包 雙方都劃算
為了順應建筑市場發展的需求,目前,不少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擁有專門用于工程作業的鏟車、推土車、吊車等工程作業車。這些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方式,主要是將車輛租借給建筑單位使用,并由該車主自行駕駛,主要用于挖掘或運送土方,裝卸、采掘等工程作業,一般按小時或天數收取租賃費用。因此,稅務部門對出租車輛單位和個人按租賃業收入,征收5%的營業稅及相關稅費。實際上,其中有許多業務納稅人可以按建筑業的分包工程繳納3%營業稅。
近日,筆者在一建筑安裝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就發現一個相同的例子。某建筑安裝公司承包一大型工程的建筑業務,工程結算收入12000萬元。由于該項工程需要推平一座小山丘,因而租賃了一個體戶的推土車和鏟車從事土方推平作業,建筑公司按每天每車定額支付租賃費,共支付租賃費500萬元。租賃費支付憑據由該個體戶提供,每次結算票據都是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具,繳納了5%的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此,建筑安裝公司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按7%,教育費附加按3%計算)396萬元(12000×3.3%);該個體戶按租賃收入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稅費 27.5萬元(500×5.5%)。
對此稅收繳納問題,我們與建筑安裝公司的財務經理進行了分析:如果建筑安裝公司與個體戶改變租賃關系,變租賃關系為工程承包關系即雙方簽訂500萬元土方工程作業分包合同,則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建筑安裝公司只要繳納除分包業務以外收入的營業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屬于建筑業稅目中的其他工程作業。所以,該個體戶承包土地平整業務應按建筑安裝業繳納3%的營業稅。
雙方納稅重新計算如下。
建筑安裝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12000-500)×3.3%=379.5(萬元);個體戶需要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500×3.3%=16.5(萬元)。
雙方分別少繳納稅款16.5萬元(396-379.5)和11萬元(27.5-16.5)。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稅法規定,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個體戶分包工程的營業稅應由建筑安裝公司代扣代繳,個體戶憑公司轉交的扣繳稅款憑據開具建筑安裝業發票,開票時不再重復繳納稅收。
近日,筆者在一建筑安裝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就發現一個相同的例子。某建筑安裝公司承包一大型工程的建筑業務,工程結算收入12000萬元。由于該項工程需要推平一座小山丘,因而租賃了一個體戶的推土車和鏟車從事土方推平作業,建筑公司按每天每車定額支付租賃費,共支付租賃費500萬元。租賃費支付憑據由該個體戶提供,每次結算票據都是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具,繳納了5%的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此,建筑安裝公司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按7%,教育費附加按3%計算)396萬元(12000×3.3%);該個體戶按租賃收入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稅費 27.5萬元(500×5.5%)。
對此稅收繳納問題,我們與建筑安裝公司的財務經理進行了分析:如果建筑安裝公司與個體戶改變租賃關系,變租賃關系為工程承包關系即雙方簽訂500萬元土方工程作業分包合同,則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建筑安裝公司只要繳納除分包業務以外收入的營業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屬于建筑業稅目中的其他工程作業。所以,該個體戶承包土地平整業務應按建筑安裝業繳納3%的營業稅。
雙方納稅重新計算如下。
建筑安裝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12000-500)×3.3%=379.5(萬元);個體戶需要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500×3.3%=16.5(萬元)。
雙方分別少繳納稅款16.5萬元(396-379.5)和11萬元(27.5-16.5)。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稅法規定,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個體戶分包工程的營業稅應由建筑安裝公司代扣代繳,個體戶憑公司轉交的扣繳稅款憑據開具建筑安裝業發票,開票時不再重復繳納稅收。
上一篇:經營閑置庫房倉儲優于出租
下一篇:技術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有講究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