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科目設置
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以具體核算土地增值稅的形象,計算和繳納情況。
(二)會計處理方法
1、對于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計算的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作會計分錄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實際交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如承前例1房地產開發公司應作會計分錄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207.82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207.82萬元
2、對于非主營業務的企業,在轉讓房地產時,則應分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⑴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房地產完工后未轉入固定資產的,轉讓時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時應作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⑵轉讓以支付土地出讓金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原已納入“無形資產”核算的、其轉讓時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⑶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其轉讓房地產(包括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承前例2,該企業以房屋低還債務,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74.58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74.58萬元
⑷轉讓的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時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如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一并轉讓,轉讓時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⑸上述交納土地增值稅時,作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以具體核算土地增值稅的形象,計算和繳納情況。
(二)會計處理方法
1、對于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計算的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作會計分錄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實際交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如承前例1房地產開發公司應作會計分錄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207.82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207.82萬元
2、對于非主營業務的企業,在轉讓房地產時,則應分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⑴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房地產完工后未轉入固定資產的,轉讓時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時應作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⑵轉讓以支付土地出讓金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原已納入“無形資產”核算的、其轉讓時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⑶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其轉讓房地產(包括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承前例2,該企業以房屋低還債務,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74.58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74.58萬元
⑷轉讓的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時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如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一并轉讓,轉讓時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⑸上述交納土地增值稅時,作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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