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個人所得稅介紹(2)
征稅范圍
《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具體內容為:
?。ㄒ唬┕べY、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與納稅人應該有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沒有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的,屬于勞務報酬之列。
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個體工商業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征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并且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于屬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營業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參見國稅函[1996]658號文件)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以及售藥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自行連續從事醫療服務活動,不管其是否有經營場所,其取得與醫療服務活動相關的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參見國稅發[1997]178號文件)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與企業聯營而分得的利潤,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按規定分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ㄈζ笫聵I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轉包、轉租經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由于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形式較多,分配方式也各不相同,承包、承租經營者按照合同規定取得的所得如何征稅不好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79號文,具體辦法如下:
1.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按照承包、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承包、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2.企業實行承包、承租經營后,如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于由集體、合伙或個人出資的鄉村衛生室(站),由醫生承包經營,經營成果歸醫生個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比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參見國稅發[1997]178號文件)
?。ㄋ模﹦趧請蟪晁?br>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與所在單位沒有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而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個人與所在單位之間存在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個人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著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是判斷一項收入究竟是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還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標志。
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文的規定,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個人無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參見國稅函[1996]658號文件)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說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雖然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基本相同,但考慮到著書立說屬于高智力的活動,對于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具有很大的貢獻,因而單獨列出給予稅收上的優惠,以區別于其他勞務報酬所得。
?。┨卦S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在一定的時期內,對某項發明創造在制造、使用和出售等方面所享有的專有使用的權利。
商標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商標經注冊登記后,依照法律規定而取得的對于該項商標在使用、轉讓、許可使用等方面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各類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非專利技術是指未申請專利權的專有技術,即除專利技術外的專有技術。這類技術屬于尚未公開、處于保密狀態:可帶來經濟利益的先進技術。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電影制片廠買斷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而取得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如電影文學劇本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ㄆ撸├ⅰ⒐上?、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因擁有債權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類債券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都是因個人擁有股權而取得的所得。其中股息是指公司、企業按照一定的比率向股東發放的投資報酬,紅利是指公司、企業在向股東支付股息后,按股份發放的利潤,是超過股息的利潤。
?。ò耍┴敭a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在確認納稅義務人時,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對于沒有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產權所有人死亡而且尚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ň牛┴敭a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由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發育還不完善,證券交易對稅收政策的調整變化比較敏感,因此國務院規定,對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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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一定名次而得到的獎金。
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買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
?。ㄊ唬┙泧鴦赵贺斦块T確定征稅得其他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比如,國稅函[2000]57號文件規定,有些單位或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些人員發放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對于該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再比如,國稅法[1999]58號文件規定,對于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而取得的無賠償優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計稅。
稅率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綜合和分項相結合的計算方法,因而其稅率按各應稅項目分別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
超額累進稅率是指將同一課稅對象劃分為若干等級,對每一級分別規定不同的稅率,納稅人的全部課稅對象按各級別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然后累加即為應納稅額。
由于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比較復雜,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采用速算扣除數法,征稅時,只要將應納稅所得額乘上該所得額相應的最高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其結果即為應納稅額。
按照全額累進稅率與差額累進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兩者之間的差額就是每一級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其數額的大小,一律適用同一個稅率?;蛘哒f,稅率不因征稅對象數額的多少而有所區別,只要是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額是多少,稅率均相同。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按所得項目的不同分別規定為:
?。ㄒ唬┕べY、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稅率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運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稅率表中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的規定,用每月收入額減去扣除額800元或4000元以后的余額。
?。ǘ﹤€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其稅率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0
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中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個體工商戶來說,是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來說,是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
?。ㄈ└宄晁?,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是14%。
?。ㄋ模﹦趧請蟪晁眠m用20%的比例稅率。
根據《細則》第十一條,對一次收入來說,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其稅率可由下表表示: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ㄎ澹┨卦S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每項收入所得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之后的余額。這些扣除項目和金額大體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對本人及其贍養人口按規定估算的生計費;另一部分是按規定額或按實際支出數減除的必要費用。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基礎和前提。
(一)工資、薪金所得這里分兩種情況來計算,即中國居民的境內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居民的境外工資、薪金所得和外籍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40000元(800元的基本扣除額加3200元的附加扣除額)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ǘ﹤€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里的成本、費用,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這里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對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ㄈζ笫聵I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每月800元的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根據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所得。
?。ㄋ模﹦趧請蟪晁?、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里的每次是指:
1.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人為一次。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ㄎ澹┴敭a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里的財產原值是指: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這里的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每次取得的收入額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利),應以派發紅利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不是人們賴以維持生計的主要收入來源,而是主要職業收入之外的補充收入。在所前面介紹各項所得的扣除額中已經充分地考慮了生計費用、贍養費用,而且這類所得沒有什么費用支出,因此以其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具體內容為:
?。ㄒ唬┕べY、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與納稅人應該有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沒有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的,屬于勞務報酬之列。
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個體工商業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征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并且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于屬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營業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參見國稅函[1996]658號文件)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以及售藥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自行連續從事醫療服務活動,不管其是否有經營場所,其取得與醫療服務活動相關的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參見國稅發[1997]178號文件)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與企業聯營而分得的利潤,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按規定分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ㄈζ笫聵I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轉包、轉租經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由于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形式較多,分配方式也各不相同,承包、承租經營者按照合同規定取得的所得如何征稅不好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79號文,具體辦法如下:
1.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按照承包、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承包、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2.企業實行承包、承租經營后,如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于由集體、合伙或個人出資的鄉村衛生室(站),由醫生承包經營,經營成果歸醫生個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比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參見國稅發[1997]178號文件)
?。ㄋ模﹦趧請蟪晁?br>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與所在單位沒有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而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個人與所在單位之間存在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個人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著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是判斷一項收入究竟是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還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標志。
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文的規定,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個人無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參見國稅函[1996]658號文件)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說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雖然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基本相同,但考慮到著書立說屬于高智力的活動,對于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具有很大的貢獻,因而單獨列出給予稅收上的優惠,以區別于其他勞務報酬所得。
?。┨卦S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在一定的時期內,對某項發明創造在制造、使用和出售等方面所享有的專有使用的權利。
商標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商標經注冊登記后,依照法律規定而取得的對于該項商標在使用、轉讓、許可使用等方面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各類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非專利技術是指未申請專利權的專有技術,即除專利技術外的專有技術。這類技術屬于尚未公開、處于保密狀態:可帶來經濟利益的先進技術。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電影制片廠買斷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而取得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如電影文學劇本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ㄆ撸├ⅰ⒐上?、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因擁有債權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類債券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都是因個人擁有股權而取得的所得。其中股息是指公司、企業按照一定的比率向股東發放的投資報酬,紅利是指公司、企業在向股東支付股息后,按股份發放的利潤,是超過股息的利潤。
?。ò耍┴敭a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在確認納稅義務人時,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對于沒有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產權所有人死亡而且尚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ň牛┴敭a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由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發育還不完善,證券交易對稅收政策的調整變化比較敏感,因此國務院規定,對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ㄊ┡既凰?br>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一定名次而得到的獎金。
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買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
?。ㄊ唬┙泧鴦赵贺斦块T確定征稅得其他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比如,國稅函[2000]57號文件規定,有些單位或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些人員發放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對于該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再比如,國稅法[1999]58號文件規定,對于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而取得的無賠償優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計稅。
稅率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綜合和分項相結合的計算方法,因而其稅率按各應稅項目分別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
超額累進稅率是指將同一課稅對象劃分為若干等級,對每一級分別規定不同的稅率,納稅人的全部課稅對象按各級別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然后累加即為應納稅額。
由于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比較復雜,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采用速算扣除數法,征稅時,只要將應納稅所得額乘上該所得額相應的最高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其結果即為應納稅額。
按照全額累進稅率與差額累進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兩者之間的差額就是每一級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其數額的大小,一律適用同一個稅率?;蛘哒f,稅率不因征稅對象數額的多少而有所區別,只要是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額是多少,稅率均相同。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按所得項目的不同分別規定為:
?。ㄒ唬┕べY、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稅率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運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稅率表中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的規定,用每月收入額減去扣除額800元或4000元以后的余額。
?。ǘ﹤€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其稅率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0
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中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個體工商戶來說,是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來說,是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
?。ㄈ└宄晁?,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是14%。
?。ㄋ模﹦趧請蟪晁眠m用20%的比例稅率。
根據《細則》第十一條,對一次收入來說,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其稅率可由下表表示: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ㄎ澹┨卦S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每項收入所得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之后的余額。這些扣除項目和金額大體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對本人及其贍養人口按規定估算的生計費;另一部分是按規定額或按實際支出數減除的必要費用。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基礎和前提。
(一)工資、薪金所得這里分兩種情況來計算,即中國居民的境內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居民的境外工資、薪金所得和外籍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40000元(800元的基本扣除額加3200元的附加扣除額)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ǘ﹤€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里的成本、費用,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這里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對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ㄈζ笫聵I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每月800元的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根據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所得。
?。ㄋ模﹦趧請蟪晁?、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里的每次是指:
1.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人為一次。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ㄎ澹┴敭a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里的財產原值是指: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這里的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每次取得的收入額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利),應以派發紅利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不是人們賴以維持生計的主要收入來源,而是主要職業收入之外的補充收入。在所前面介紹各項所得的扣除額中已經充分地考慮了生計費用、贍養費用,而且這類所得沒有什么費用支出,因此以其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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