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例——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稅籌劃
三、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稅籌劃案例
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例如:某國內納稅人,在A國取得工資收入12萬元;提供專有技術,另取得收入5萬元,在A國已交個人所得稅16300元。
按我國稅法計算,該納稅人應交納的稅額如下:
工資所得月應納稅額=(10000-4000)×15%-125=775(元)
工資所得年應納稅額=775×12=9300(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50000×(1-20%)×20%=8000(元)
可抵扣限額=9300+8000=17300(元)
應補稅額=17300-16300=1000(元)
如果該納稅人在A國交納所得稅為18300元,則在我國不再補稅,超過的1000元在以后的5年內從A國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
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例如:某國內納稅人,在A國取得工資收入12萬元;提供專有技術,另取得收入5萬元,在A國已交個人所得稅16300元。
按我國稅法計算,該納稅人應交納的稅額如下:
工資所得月應納稅額=(10000-4000)×15%-125=775(元)
工資所得年應納稅額=775×12=9300(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50000×(1-20%)×20%=8000(元)
可抵扣限額=9300+8000=17300(元)
應補稅額=17300-16300=1000(元)
如果該納稅人在A國交納所得稅為18300元,則在我國不再補稅,超過的1000元在以后的5年內從A國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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