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例——減除費用的避稅籌劃
四、減除費用的避稅籌劃案例
正常情況下,對工資、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額減除800元費用后為應納稅所得額。但下列人員在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將再享受減輕32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
1.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機構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員。
例如:某納稅人月薪20000元,該納稅人不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不加扣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800=19200(元)
應納稅額=19200×20%-375=3465(元)
假如該納稅人為廣州市一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的英國專家(非居民納稅人),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加扣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800-3200=16000(元)
應納稅額=16000×20%-375=2825(元)
兩者相比節稅=3465-2825=640(元)
正常情況下,對工資、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額減除800元費用后為應納稅所得額。但下列人員在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將再享受減輕32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
1.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機構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員。
例如:某納稅人月薪20000元,該納稅人不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不加扣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800=19200(元)
應納稅額=19200×20%-375=3465(元)
假如該納稅人為廣州市一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的英國專家(非居民納稅人),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加扣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800-3200=16000(元)
應納稅額=16000×20%-375=2825(元)
兩者相比節稅=3465-2825=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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