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兩稅合并納稅人應如何籌劃
今年“兩會”,“兩法合并”依然是代表委員關心的話題。據了解,民建中央提出的《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提案已被全國政協提案組定為今年第1號提案。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把制定企業所得稅法列入2006年立法計劃。有關專家預計“兩法合并”后,內資企業所得稅稅負將明顯下降。如果所得稅稅率下調,企業可以采取哪些策略,筆者認為企業的策略應該是:合理增加稅前支出,將利潤向后遞延。納稅人可以做以下準備工作。
投資企業推遲從被投資企業分配稅后利潤。按照稅收政策規定,如果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稅后利潤中按規定分配獲得的投資收益,應該補繳稅率差稅收。而稅率降低后,稅率差將隨之降低,補繳的稅收也將減少。如:某投資企業適用33%所得稅率,被投資企業適用15%的稅率。2007年將分配獲得投資收益85萬元。按照規定,2007年將補繳稅收為:85÷(1-15%)×(33%-15%)=18(萬元)。如果將85萬元推遲到2008年分配,假定“兩法合并”后稅率下降為24%,則2008年可能將補繳稅收為:85÷(1-15%)×(24%-15%)=9(萬元)。
可以考慮加大技術開發力度,增加近期技術開發費用支出。稅法規定,從事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比上一年度實際發生額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可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
如:某企業2005年技術開發費投入45萬元。預計2006年和2007年每年將實現利潤100萬元,按規定每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3萬元(100×33%),兩年合計繳納所得稅66萬元。如果企業2006年和2007年再分別投入技術開發50萬元和60萬元,則兩年可以分別扣除75萬元和90萬元技術開發費用,可抵減所得稅收為:(75+90)×33%=54.45(萬元)。而且企業技術改造后,盈利能力提高,2008年后實現的利潤將按新的低稅率繳稅。
同樣的考慮,企業還可以在近兩年內,通過提前實施技術改造,購買國產設備,一方面增加折舊費用,另一方面享受新增所得稅實施抵免政策。
可以選擇實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113號)文件規定,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藥生產企業的機器設備,和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項目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同時規定,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和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為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最短折舊年限為3年。文件規定:企業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固定資產可在申報納稅時自主選擇采用加速折舊的辦法,同時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由此可知,企業如果自主選擇采取加速折舊辦法將好于不加速折舊。
例:某集成電路生產企業2006年購入生產性設備的原值為5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企業2008年之前適用33%稅率,2008年假定適用24%稅率)在不考慮殘值的情況下,如果采取3年加速折舊,則3年可以抵減企業所得稅為:50000÷3×2×33%+50000÷3×24%=15000(元);如果企業不采取加速折舊,按5年直線折舊。則5年可以抵減的企業所得稅為50000÷5×2×33%+50000÷5×3×24%=13800(元)。可見,采取加速折舊可以少繳納所得稅1200元。
合理的提前列支成本費用支出,使企業收益盡可能地向后遞延。對一些必須的稅前成本費用開支,如果可以提前的,則應盡量在稅率下降前列支,如企業的各項符合規定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以及財產損失、壞賬損失的清理報批等等,當然,不能僅僅為了擴大稅前扣除,而將一些不必要的費用也增加開支,那是得不償失的。
可以將一些利潤實現項目合理向后遞延。考慮到2008年企業所得稅稅率下降,企業可以將一些收入盡可能地、合理地安排在稅率下降期。特別是2007年12月份的銷售收入及其他收入,在不影響企業銷售和資金回籠的情況下,推遲銷售時間或貨款結算時間,采取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將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控制在2008年初,則銷售項目實現的利潤也將推遲。相反,對一些將會出現虧損的銷售項目,則應該盡可能地安排在2008年之前實現。
企業具體情況不同,可以采取的方法很多。有時,可以采取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如果企業近兩年處在所得稅優惠期,則應該采取反向策略措施,將稅前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盡量安排在以后納稅期,將可以提前實現的利潤所得盡量在免稅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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