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稅收籌劃――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及節稅處理
(一)營業稅征稅范圍上的優惠
我國現行營業稅征稅范圍在原營業稅征稅范圍基礎上,經過轉移、取消、合并和增加后,最后形成9個稅目:即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業、銷售不動產業和娛樂業。以上征稅范圍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業務稱為應稅勞務,但加工和修理修配業務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稱為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稅范圍的業務稱為應稅行為。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征稅范圍內。此外,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收費,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也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內:①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所屬財政、物價部門以正式文件允許收費,而且收費標準符合文件規定的;②所收費用由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自己直接收取的。此外,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的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以無形資產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
(二)營業稅稅率的優惠
我國現行營業稅除娛樂業外,其他稅目均按3%或5%的稅率征稅。兩個檔次的稅率,稅負都較低,而且差距不大,體現了營業稅“中性稅收”的特征,有利于節稅的同時,還有利于各行業在公平稅負條件下平等競爭。
為了照顧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營業稅對以上四個行業只征3%的低檔稅率,以示照顧。
(三)營業稅免稅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服務,即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業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即這些單位在自己的場所舉行的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文化活動。其門票收入是指銷售第一道門票收入。
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即寺廟、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銷售門票收入。
納稅人如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給予免稅、減稅。
此外為照顧收入少的納稅人,營業稅還實行有幅度的起征點制度。具體規定是:
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00~8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元。
在規定的幅度內,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稅務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國稅總局備案。
我國現行營業稅征稅范圍在原營業稅征稅范圍基礎上,經過轉移、取消、合并和增加后,最后形成9個稅目:即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業、銷售不動產業和娛樂業。以上征稅范圍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業務稱為應稅勞務,但加工和修理修配業務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稱為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稅范圍的業務稱為應稅行為。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征稅范圍內。此外,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收費,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也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內:①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所屬財政、物價部門以正式文件允許收費,而且收費標準符合文件規定的;②所收費用由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自己直接收取的。此外,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的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以無形資產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
(二)營業稅稅率的優惠
我國現行營業稅除娛樂業外,其他稅目均按3%或5%的稅率征稅。兩個檔次的稅率,稅負都較低,而且差距不大,體現了營業稅“中性稅收”的特征,有利于節稅的同時,還有利于各行業在公平稅負條件下平等競爭。
為了照顧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營業稅對以上四個行業只征3%的低檔稅率,以示照顧。
(三)營業稅免稅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服務,即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業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即這些單位在自己的場所舉行的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文化活動。其門票收入是指銷售第一道門票收入。
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即寺廟、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銷售門票收入。
納稅人如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給予免稅、減稅。
此外為照顧收入少的納稅人,營業稅還實行有幅度的起征點制度。具體規定是:
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00~8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元。
在規定的幅度內,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稅務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國稅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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