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基本知識――消費稅的納稅人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地講,消費稅的納稅人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主要是指從事應稅消費品生產的各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生產應稅消費品用于銷售的,于銷售時繳納消費稅。生產應稅消費品自己使用而沒有對外銷售的,按其不同用途區別對待: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收消費稅;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于消費品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以委托方為納稅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消費品在提貨時已繳納消費稅的,若委托方對外銷售,不再繳納消費稅;若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所納稅款允許按規定扣除。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由貨物進口人或代理人在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主要是指從事應稅消費品生產的各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生產應稅消費品用于銷售的,于銷售時繳納消費稅。生產應稅消費品自己使用而沒有對外銷售的,按其不同用途區別對待: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收消費稅;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于消費品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以委托方為納稅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消費品在提貨時已繳納消費稅的,若委托方對外銷售,不再繳納消費稅;若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所納稅款允許按規定扣除。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由貨物進口人或代理人在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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