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兼營銷售的技巧
兼營是企業經營范圍多樣化的反映。企業的主要業務確定以后,其他業務項目即為兼營業務。從稅收角度而言,兼營行為涉及到企業稅負的輕重,其稅務處理的不同方式給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契機。一般而言,兼營主要包括兩種形式。
(1)兼營項目稅種相同,但適用稅率不同。例如,供銷系統的企業,一般既經營稅率為17%的生活資料,又經營稅率為13%的農業用生產資料等;又如某農業機械廠既生產銷售稅率為13%的農機,又利用設備從事稅率為17%的加工、修理修配業務。
(2)兼營項目稅種不同,適用稅率不同。此種類型通常是指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既涉及增值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項目,且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該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并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為充分利用本單位的人力、物力等資源,跨行業進行多種經營,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情況越來越多。
從事以上兩種兼營行為的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
(1)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在取得收入后,廢分別如實記賬,并按其所適用的不同稅率各自計算應納稅額。
(2)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并對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收入按各自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其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
分別核算即意味著稅負的減輕,這是因為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如本應按17%和1 3%的不同稅率分別計稅,未分別核算的則一律按17%的稅率計算繳納。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稅率一般為3%~5%,遠遠低于增值稅稅率。所以,如果將營業額并人應稅銷售額中,必然會增大稅負支出。
例如,大華鋼材廠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月份銷售鋼材90萬元,同時又經營農機收入10萬元。則應納稅款計算如下:
(1)未分別核算時應納稅額=(90+10)萬元/(1+17%)×17%=14.53萬元
(2)分別核算時應納稅額=90萬元/(1+17%)×17%+10萬元/(1+13%)×13%=14.23萬元
可見,分別核算可以為企業減輕0.3萬元稅收負擔。
再例如,華聯商廈1月份共銷售商品90萬元,同時又經營風味小吃,收入為1 0萬元,則其應納稅款的計算如下:
(1)未分別核算時應納稅額=(90+10)萬元/(1+17%)×17%=14.53萬元
(2)分別核算時應納增值稅=90萬元/(1+17%)×17%=13.08萬元
應納營業稅=10萬元×5%=0.5萬元
總共應納稅額=13.08萬元+0.5萬元=13.58萬元
可見,分別核算可以為華聯商廈節省稅款0.95萬元。
(1)兼營項目稅種相同,但適用稅率不同。例如,供銷系統的企業,一般既經營稅率為17%的生活資料,又經營稅率為13%的農業用生產資料等;又如某農業機械廠既生產銷售稅率為13%的農機,又利用設備從事稅率為17%的加工、修理修配業務。
(2)兼營項目稅種不同,適用稅率不同。此種類型通常是指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既涉及增值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項目,且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該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并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為充分利用本單位的人力、物力等資源,跨行業進行多種經營,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情況越來越多。
從事以上兩種兼營行為的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
(1)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在取得收入后,廢分別如實記賬,并按其所適用的不同稅率各自計算應納稅額。
(2)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并對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收入按各自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其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
分別核算即意味著稅負的減輕,這是因為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如本應按17%和1 3%的不同稅率分別計稅,未分別核算的則一律按17%的稅率計算繳納。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稅率一般為3%~5%,遠遠低于增值稅稅率。所以,如果將營業額并人應稅銷售額中,必然會增大稅負支出。
例如,大華鋼材廠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月份銷售鋼材90萬元,同時又經營農機收入10萬元。則應納稅款計算如下:
(1)未分別核算時應納稅額=(90+10)萬元/(1+17%)×17%=14.53萬元
(2)分別核算時應納稅額=90萬元/(1+17%)×17%+10萬元/(1+13%)×13%=14.23萬元
可見,分別核算可以為企業減輕0.3萬元稅收負擔。
再例如,華聯商廈1月份共銷售商品90萬元,同時又經營風味小吃,收入為1 0萬元,則其應納稅款的計算如下:
(1)未分別核算時應納稅額=(90+10)萬元/(1+17%)×17%=14.53萬元
(2)分別核算時應納增值稅=90萬元/(1+17%)×17%=13.08萬元
應納營業稅=10萬元×5%=0.5萬元
總共應納稅額=13.08萬元+0.5萬元=13.58萬元
可見,分別核算可以為華聯商廈節省稅款0.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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