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稅收籌劃
銀行在被迫收取和處置抵債資產的過程中要繳納雙重的稅收,比如,房地產在收取、處置變現過程中,涉及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城建稅等6種稅及土地出讓金、交易綜合服務費等費用;交通工具收取、變現需繳納營業稅、車船使用稅等。同時,由于債務人財務狀況惡化,銀行常常被迫承擔應由債務人承擔的費用。如房地產交易中的交易綜合服務費,須按買賣成交價的0.9%收取,雙方負擔各半,但在實際操作中卻由銀行全額繳納。這使得處置抵債資產損失巨大。以賬面價值為100元的抵債資產為例,如果最終收回40元現金,那么損失率為60%,其中15%~20%的損失是稅費損失。
因此。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時,不把抵債資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而是直接變現,則相當于銀行收回貸款,則不需要繳納上述稅種。銀行也可通過債轉股的方式成為企業的股東這樣也可避免稅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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