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本身客觀上存在籌劃的空間
企業進行稅費籌劃的另一個原因在于稅費本身客觀上存在可以籌劃的空間。稅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稅務機關按照固定的稅率、稅額征稅,企業按照固定的稅率、稅額繳稅,稅收的固定性特點,為企業稅費籌劃帶來了可能。稅法遵循公平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原則,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復雜性,稅法針對不同的課稅對象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制定了具體的差別稅率,正是由于征收方式的不同和差別稅率的存在,企業的實際稅負才存在不同。
稅費之所以可以籌劃,首先在于稅種、稅目、稅率和稅負的差別性?,F行稅法體系中的稅種之間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或互補性,不同的納稅主體就同一性質的納稅對象繳納不同的稅款。而適宜和不同的稅種稅目會產生不同的稅費負擔。例如,內資企業需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需要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而私營企業的業主需要依照 “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并不相同。有的勞務收入按照稅法的規定需要繳納增值稅,有的勞務收入按照稅法的規定需要繳納營業稅,由于業務界限的模糊性,本質上相同的勞務收入可能在這家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另一家企業可能需要繳納營業稅,而增值稅稅負與營業稅稅負并不相同。增值稅納稅人也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小規模納稅人按4%或6%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而一般納稅人需按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抵扣進項稅額。同為一般納稅人,由于進項稅額不同,銷項稅額不同,在稅負上也存在著差異。盡管稅法對什么樣的勞務收入繳納增值稅,什么樣的勞務收入繳納營業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由于納稅人身分的不同和勞務收入的可轉變性,相同的勞務收入在這個企業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在那個企業可能需要繳納營業稅。稅種、稅目、稅率是確定的,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是確定的,而課稅對象所代表客觀事務卻是動態的。企業不能改變具體的稅種、稅目和稅率,但可以通過控制其經濟活動,使某項經濟業務適用特定的稅種、稅目,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稅法規定,單純銷售貨物需要繳納增值稅,對于混合銷售行為,稅法根據納稅人的不同,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而營業稅納稅人繳納營業稅,而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是按增值稅業務量和營業稅業務量的比重劃分的,由于企業可以對相關的業務量進行控制,使增值稅業務量和營業稅的業務量的比重達到特定的比重,進而實現按特定稅種納稅的目的。對一項業務,企業依法繳納了營業稅就無需再繳納增值稅,繳納了增值稅就無需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稅負和增值稅稅負并不相同,所以,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適用較低稅負的稅種。再如所得稅,企業依法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就不需要再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而企業如果依法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就無需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并不相同。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內企業都是在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都是中國企業法人,所不同的只是投資人不同而已。如果境內企業投資在國外設立企業法人,那么就是外國企業,而該外國公司再向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法人,就是外商投資企業,盡管企業的終極所有者都是境內投資人。同時,自然人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分紅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自然人投資設立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下,通過自己的能動性達到的稅費目的。
國家制定稅法的目的之一是通過稅收宏觀調控經濟。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多樣性,現行稅法體系采取了多層次、多環節征稅的辦法征稅。有的稅種(或稅目)是按業務類型劃分的,不管什么單位或個人,只要發生了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就需要依法納稅;有的稅種是按納稅人劃分的,只有特定的納稅人才繳納某種稅;有的稅種是按特定的對象或特定的行為征收的,只要納稅人擁有符合稅法規定的特定征稅對象或特定行為就必須繳納相應的稅金。無論按什么劃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納稅義務是因征稅對象的存在而產生的,稅金是由納稅主體繳納的,而納稅主體本身具有可變通性。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在定義上是規范的,而現實中的單位和個人是千差萬別的。正是由于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的差異性,才產生了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人與現實意義上的納稅人之問的差異性。正是這種差異性,使得納稅人身份的轉換成為可能。例如,企業因投資者的不同而分為境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因企業投資人數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不同而產生了私營企業或公司制企業,等等。企業法律地位的任何變化,會帶來納稅人身份的不同,進而產生不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是納稅人的義務,這個企業依法需要繳納這種稅金,而該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卻是另一個納稅人,可以享有與投資企業不同的納稅義務。例如,一個企業法人內部相互提供的勞務并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而只要企業將自己擁有的提供和接受勞務的分支機構分離成另外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就必須按稅法的規定就相互提供的勞務納稅。同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提供的勞務,必須繳納營業稅,而如果將上述兩企業合并,提供的勞務屬于企業法人內部提供的勞務,就不再需要繳納營業稅。同樣除集團公司統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以外,企業所得稅以企業法人為納稅人獨立納稅,企業之間不能相互彌補虧損,而如果將兩個納稅人依法合并成一個納稅人,那么原先兩個企業的所得就可以合并納稅。再如,私營企業主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可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如果將私營企業改造成公司制企業,則必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分紅時,自然人股東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變化,可以帶來納稅稅種、納稅義務、納稅對象、稅率、納稅期限等方面的變化,進而對企業的稅負產生重大的影響。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行業之間的獲利能力并不相同,國家為了調控經濟的發展,制定了相應差別稅率。由于我國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為了促進特定地區經濟的發展,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地區差別稅率。由于經濟的多樣性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國家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和納稅人的特定情況,分別制定了“比例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等不同的稅收征收形式。就同一稅種來說,可能對這個納稅人按“定額”征收,而對另一納稅人按“比率”征收,進而帶來稅負上的差異。不同的比例稅率形成不同的稅負,稅率比例的差異必然帶來稅負的差異。就是適用相同稅率的特定稅種,由于征稅對象的計算過程存在著差別,盡管名義上的稅率相同,實際稅負并不相同。例如企業所得稅,拋開18%、27%等優惠稅率,只就33%的基本稅率來說,似乎稅率是統一的,但實際稅負并不統一。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扣減稅前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的結果。而收入和稅前扣除額在不同的企業之間存在著差異,實際稅負并不相同。實際稅率差別性的存在,促使企業追求低稅負的目標。由于超率累進稅率具有超過一定相對率就按累進稅率納稅的特點,促使企業盡力避免因超過特定的相對率臨界點而多繳稅。
納稅環節是稅收的一個重要問題。稅法規定了各稅種納稅的具體環節,而在其他非納稅環節不再繳稅。例如消費稅在進口、生產消費稅應稅產品的環節繳納,如果企業在生產環節實現的收入少,流通環節的收入多,則可以顯著地降低以率征稅的消費稅稅負。由于稅法規定了納稅環節,只要減少了納稅環節的征稅對象,就可以減少企業的稅款。所以,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關聯交易,減少納稅環節計稅對象的數額,減少企業的稅負。
課稅對象本身也存在可調整性。例如,增值稅實行按收入計算銷項稅額并依法抵扣進項稅的辦法征收稅款,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減少本環節的納稅額,將稅負轉嫁給其他企業。而作為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的應納稅所得額,在一個企業內部也存在可調整性。例如,企業可以將到期的設備在本期報廢,也可以推遲到下期報廢,進而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還可以在本期采取增加支出,減少當期的利潤,增加企業以后獲利能力的實際行動,將企業的利潤轉化為企業的技術儲備和核心生產力,形成隱性的無形資產。課稅對象的可調整性,決定了企業可以通過調整相關的課稅對象,調整企業的獲利能力。如果某種稅費實行按量征收,那么稅費支出就只與數量有關,與銷售額沒有直接的聯系。如果企業單位產品的售價高,單位收入承擔的稅負就低;單位產品售價低,單位收入承擔的稅負就高。相同的數量承擔了相同的稅費,而相同的數量所對應的收入并不相同,由此形成銷售收入稅費率的不同。企業為了降低稅負,必然地多生產單位產品售價高的產品來降低稅負。例如,每瓶白酒都繳納0.5元的消費稅,如果某種白酒每瓶售價5元,按銷售收入計算,則稅負為收入的10%;如果每瓶白酒售價為50元,則按銷售收入計算的稅負為1%。如果以銷售收入總額為稅基,每元收入盡管承擔了相同的稅費,而企業每元收入的獲利空間并不相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會放棄增值低的業務,拓展增值高的業務。課稅對象的固定性,也就決定了課稅對象的局限性,正是這種局限性,促使企業采取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措施。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通過對稅費進行相應的計算和比較,發現稅負的差異,自覺不自覺地追求低稅負、高效益的經營管理目標。
企業稅費籌劃的另一個動力來自于企業發展壯大的需要。首先,國家為了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制定了若干鼓勵企業技術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國家制定了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加成扣除50%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鼓勵企業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制定了《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等等。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國家也制定了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國家制定了促進企業進步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為了增強自己的市場競爭力,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會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條件,對企業的技術進步進行系統的規劃,采取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具體措施。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企業經營的最高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而企業的價值在于企業的獲利能力而不在于企業存量資產的變現價值。企業擁有了區別于他人的核心技術,企業就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了戰略制高點,就占據了有利的地位。企業在技術上具備了使用一代、儲備一代、開發一代的技術潛力,企業就有了連續獲利的前提條件。企業的生產手段實現了技術進步和升級,就有了物質上的保證。市場競爭和對技術進步的追求,促使企業對稅費進行籌劃,力爭以最小的代價,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稅法規定了稅收起征點,在起征點以下,企業可以依法不納稅,而超過起征點后,則需要就全部課稅對象計算繳納稅金。由于起征點的存在,企業可能盡可能地利用起征點回避納稅義務。而稅法規定的各種減免規定,則誘使企業努力爭取享受減稅或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作為一般的企業來說,總是從享受稅收減免稅優惠待遇出發進行稅費籌劃。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進行稅費籌劃的誘因。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中,部分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其他企業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負上的不平衡,促使企業盡力滿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通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來減輕稅負。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減輕稅負的重要著眼點,但不是稅費籌劃的全部。對稅費籌劃來說,企業僅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是遠遠不夠的。企業應在稅費籌劃的過程中,促進企業的管理工作上等級、上水平,實現企業資源的優化組合和最佳匹配,提高企業的獲利能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正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市場競爭的壓力和稅費本身客觀上存在可以籌劃的空間,促使企業進行稅費籌劃。在企業實際稅負存在差異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實現低稅負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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