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活動的組織形式及其稅收特征——由國外控股公司控制的外國公司集團
如果某國的居民公司掌握著下屬子公司集團網絡,那么要完善這種跨國經營機構。最好的方案是在這個機構中建立一個中間環節,即特別控股公司。這種控股公司的特點是其全部活動就是傳導集團的財務資金,故被稱為導管公司。它把外國子公司的所得匯總,集中在它所在國自己的帳戶中,然后將籌集的資金再投資,或者轉回集團的母公司。導管公司通常被設立在擁有廣泛國際稅收協定網絡,并能對公司內部導管公司的活動提供某種稅收優惠的國家,首先被挑選的國家是荷蘭和瑞士。導管公司活動的目的是減少或免除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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