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籌劃——新加坡涉外稅收
新加坡實行以所得稅為主的國家一級征稅制度,行使不徹底的單一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對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僅就其匯入新加坡的部分征稅。
一、個人所得稅
凡在新加坡居住或履行職務達183天的,即成為新加坡居民。居民應就其發生在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所得或匯入新加坡的國外所得繳納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包括就業所得、營業所得、股息、利息、退休金、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險賠償收入、財產所得等。免稅所得有退休金、撫恤金、個人間的贈送品等。新加坡對股息所得采取了避免重復征稅的措施,一家公司從另一家公司收到股息時,如果發放股息的公司已就發放股息的那部分所得繳納了所得稅,則這筆股息可不再納稅;個人股東收到股息,可從其個人應納的所得稅中,將這筆股息在公司繳納所得稅時所負擔的相應稅款全部抵扣掉。非居民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在新加坡受雇累計不超過60天,其取得的所得免稅;如果累計為61天至182天,則其取得的所得按15%的稅率納稅。獨立經營者的貿易、經營、職業或專業所得應繳納27%的預提稅,這也同樣適用于股息、特許權使用費及應稅利潤。
二、公司所得稅
新加坡稅法對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都一視同仁,非居民公司通常同居民公司享有同等權利。新加坡稅法以中心管理機構所在地作為居民公司的標準,而中心管理機構所在地的認定以董事會所在地為準。公司所得的范圍包括營業所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服務和管理服務的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所得。所得稅稅率為27%,來自特定國家的會計、咨詢等服務性收入準許享受抵免。
如果國外給予減免待遇,則新加坡對等地給予減免待遇。對付給非居民的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服務和管理服務費,要征收27%的預提稅。非居民公司在許多情況下,可以享受10%的優惠稅率。新加坡對公司資本利得不征稅,同時資本損失也不能抵補。
三、涉外稅收優惠
新加坡在稅收優惠方面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所得稅法以及專門的鼓勵經濟發展的單項法規中,主要有:
1.對新興工業和新興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新興工業和新興服務業是指在新加坡尚未經營過、適合新加坡經濟需要的和有助經濟發展的產業。新加坡政府給予這些產業5~10年的稅收優惠。投資額大,擁有先進技術、熟練雇員的公司,可享受更長的免稅期。
2.對擴展企業的稅收優惠。擴展企業包括擴大產品生產的企業、擴大業務的服務公司、出口貿易公司等行業。新加坡稅法對這些行業給予部分免稅的優惠。如企業為了增產批準產品而增加的資本支出,數額超過1000萬元的,可以書面申請成為擴展企業,享受特種免稅待遇,一般免稅期為5年。
3.對金融業的稅收優惠。金融機構在新加坡境內進行銀團離岸貸款,由此取得的亞洲貨幣單位所得免稅;保險公司的來自離岸風險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不包括人壽險)的所得,稅率為10%;對于經批準的用于生產設備的貸款而支付給非居民的利息免稅;對于經批準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技術服務費收入、向研究開發基金的撥款,給予免稅或減稅。
4.其他規定。建立、維持或參加經認可的交易會、展覽會或貿易代表團所發生的費用,以及進行經認可的研究開發而發生的研究費用,可以得到雙重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
凡在新加坡居住或履行職務達183天的,即成為新加坡居民。居民應就其發生在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所得或匯入新加坡的國外所得繳納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包括就業所得、營業所得、股息、利息、退休金、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險賠償收入、財產所得等。免稅所得有退休金、撫恤金、個人間的贈送品等。新加坡對股息所得采取了避免重復征稅的措施,一家公司從另一家公司收到股息時,如果發放股息的公司已就發放股息的那部分所得繳納了所得稅,則這筆股息可不再納稅;個人股東收到股息,可從其個人應納的所得稅中,將這筆股息在公司繳納所得稅時所負擔的相應稅款全部抵扣掉。非居民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在新加坡受雇累計不超過60天,其取得的所得免稅;如果累計為61天至182天,則其取得的所得按15%的稅率納稅。獨立經營者的貿易、經營、職業或專業所得應繳納27%的預提稅,這也同樣適用于股息、特許權使用費及應稅利潤。
二、公司所得稅
新加坡稅法對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都一視同仁,非居民公司通常同居民公司享有同等權利。新加坡稅法以中心管理機構所在地作為居民公司的標準,而中心管理機構所在地的認定以董事會所在地為準。公司所得的范圍包括營業所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服務和管理服務的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所得。所得稅稅率為27%,來自特定國家的會計、咨詢等服務性收入準許享受抵免。
如果國外給予減免待遇,則新加坡對等地給予減免待遇。對付給非居民的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服務和管理服務費,要征收27%的預提稅。非居民公司在許多情況下,可以享受10%的優惠稅率。新加坡對公司資本利得不征稅,同時資本損失也不能抵補。
三、涉外稅收優惠
新加坡在稅收優惠方面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所得稅法以及專門的鼓勵經濟發展的單項法規中,主要有:
1.對新興工業和新興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新興工業和新興服務業是指在新加坡尚未經營過、適合新加坡經濟需要的和有助經濟發展的產業。新加坡政府給予這些產業5~10年的稅收優惠。投資額大,擁有先進技術、熟練雇員的公司,可享受更長的免稅期。
2.對擴展企業的稅收優惠。擴展企業包括擴大產品生產的企業、擴大業務的服務公司、出口貿易公司等行業。新加坡稅法對這些行業給予部分免稅的優惠。如企業為了增產批準產品而增加的資本支出,數額超過1000萬元的,可以書面申請成為擴展企業,享受特種免稅待遇,一般免稅期為5年。
3.對金融業的稅收優惠。金融機構在新加坡境內進行銀團離岸貸款,由此取得的亞洲貨幣單位所得免稅;保險公司的來自離岸風險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不包括人壽險)的所得,稅率為10%;對于經批準的用于生產設備的貸款而支付給非居民的利息免稅;對于經批準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技術服務費收入、向研究開發基金的撥款,給予免稅或減稅。
4.其他規定。建立、維持或參加經認可的交易會、展覽會或貿易代表團所發生的費用,以及進行經認可的研究開發而發生的研究費用,可以得到雙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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