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基式納稅籌劃——資產租賃納稅籌劃技術
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以收取租金為前提,將財產在規定時期內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權仍為出租人所有的一種經濟活動。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兩種形式。經營性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比較典型的是設備的租賃,設備可以輕易地從一個承租人轉到另一個承租人手中,它涉及的主要財產是辦公室設備、汽車、電子設備和廠房等等。融資性租賃是一種長期租賃,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所有權往往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公司帶有金融機構的性質,承租人選擇和指定設備,出租人承擔全部購買成本并在整個租賃期間攤提成本,租賃期間租賃公司以租金的形式取得收入,以補償其成本費用支出。
目前,資產租賃已成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借以減輕稅收負擔的主要方式。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獲得的好處是:其一可以避免因擁有機器設備而要承擔的負擔和風險,其二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減少企業的應稅利潤,從而達到減輕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對出租人來說,一方面租賃可取得設備超負荷工作而帶來的額外收益,另一方面租賃可以獲得比生產經營更穩定的收入。
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是關聯企業,租賃可以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產由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常用的資產租賃納稅籌劃方法有:
(1)同一集團公司內部,有A、B兩企業,A企業處于高稅率地區,B企業處于低稅率地區,A企業將贏利的生產設備連同生產項目一并以租賃形式轉租給B企業,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足夠高的租金,這樣集團內部就將利潤轉移到稅負低的地區進行納稅,最終使集團公司所享受的稅收待遇比稅法規定的還優惠,整體稅負最低。所以,資產租賃這種形式可以調節集團內部各企業的利潤水平,降低納稅。
(2)集團公司內部有A、B、C三個企業,A企業購買設備后驗收記入固定資產賬,過一段時間后再以較為正常的價格出售給B企業,從而使該設備符合稅法規定的出售自己已使用的物品的名義出售出去;B企業再以較低的價格將該設備出租給C企業,這樣集團公司照樣可按規定提取固定折舊。B企業可按稅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而C企業的租金支出則可計入成本費用按33%的比例減少應納所得稅。另外,房產稅也改按稅金收入的12%繳納,從而使集團公司整體稅負降低。
從外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資產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企業可以按規定提取折舊,增加企業的稅前扣除額,從而減輕企業納稅負擔;同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應付款,其利息負擔作為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直接計入當期的財務費用,從而也會因計稅利潤的減少而減少應交納的企業所得稅。
目前,資產租賃已成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借以減輕稅收負擔的主要方式。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獲得的好處是:其一可以避免因擁有機器設備而要承擔的負擔和風險,其二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減少企業的應稅利潤,從而達到減輕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對出租人來說,一方面租賃可取得設備超負荷工作而帶來的額外收益,另一方面租賃可以獲得比生產經營更穩定的收入。
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是關聯企業,租賃可以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產由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常用的資產租賃納稅籌劃方法有:
(1)同一集團公司內部,有A、B兩企業,A企業處于高稅率地區,B企業處于低稅率地區,A企業將贏利的生產設備連同生產項目一并以租賃形式轉租給B企業,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足夠高的租金,這樣集團內部就將利潤轉移到稅負低的地區進行納稅,最終使集團公司所享受的稅收待遇比稅法規定的還優惠,整體稅負最低。所以,資產租賃這種形式可以調節集團內部各企業的利潤水平,降低納稅。
(2)集團公司內部有A、B、C三個企業,A企業購買設備后驗收記入固定資產賬,過一段時間后再以較為正常的價格出售給B企業,從而使該設備符合稅法規定的出售自己已使用的物品的名義出售出去;B企業再以較低的價格將該設備出租給C企業,這樣集團公司照樣可按規定提取固定折舊。B企業可按稅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而C企業的租金支出則可計入成本費用按33%的比例減少應納所得稅。另外,房產稅也改按稅金收入的12%繳納,從而使集團公司整體稅負降低。
從外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資產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企業可以按規定提取折舊,增加企業的稅前扣除額,從而減輕企業納稅負擔;同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應付款,其利息負擔作為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直接計入當期的財務費用,從而也會因計稅利潤的減少而減少應交納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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