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7 08:55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常回家看看”何須入法
近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將于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訂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這一父母溫情的期許,如今要寫入法律,在社會上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為人父母者,有人贊好,也有人不以為然;年輕人則很多通過網絡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關鍵是沒假、沒錢。
網友“陌上塵”:我們都不得不為了生計蝸居在外。我們拿什么常回家看看?
網友“得天獨厚”:不知道天下有多少父母會因為自己的孩子看自己的時間少了去法院起訴,專家呀,你們知道不知道現在打官司要花多少錢?花多少時間?
網友“西雅水滴”:后悔嫁的遠了!我家沒車,回一次娘家得5個小時,再帶著4歲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一邊是孩子,一邊是爸媽!我心疼呀!
對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容易想到的評論角度,無疑是:道德不能依靠法律來強制。應該承認,這樣的觀點也許并不至于有錯,因為這樣的法律規定在形式上或許確有將道德法律化的嫌疑。尤其是,當其運用到具體實踐之中,在大多情況下都難免形同虛設——因為,倘若果真是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強制子女回家,老人實際也很難從子女敷衍式的無奈回家中獲得快樂。
親愛的朋友們,你覺得“常回家看看”需要納入法律嗎?這個春節,你回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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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