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初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統計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關于2010年度初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0]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度初中級統計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0年度初、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為10月24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二、考試大綱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使廣大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新統計法,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根據新統計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各級別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各級別資格考試大綱均公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三、報名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含《暫行規定》實施前(1995年1月24日)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統計員、助理統計師資格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統計專業職務),并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5、實行資格考試制度(1995年)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四、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現場繳費。報名時間:2010年6月28日至7月12日(周六、周日除外)。考生按屬地原則到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現場報名、繳費。市直考生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地址:泰安市人才市場南四樓404室(東岳大街143-6號),報名聯系電話:0538-8298459、6263396。
考生報名時需填寫并提交《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一份,提供近期(一年內)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張(都貼在報名表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五、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六、其他注意事項
1、信息核對。考生務必于2010年7月19日至7月23日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考試公告欄目核對報名信息,如信息有誤,在2010年7月30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泰安人事考試中心更改。
2、準考證領取時間: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考生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七、特別提示:
(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0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3)考生本人填錯報名表或未上網核對信息,影響考試后果自負。(4)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不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