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協赴日本稅理士聯合會考察報告
2010年5月24日至29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代表團一行,在河南省注冊稅務師協會焦平增副會長的帶領下對日本稅理士聯合會進行了友好訪問。此次訪問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日本稅理士的制度及該國涉稅服務行業的發展情況。通過會談,使雙方加深了了解,增進了友誼。達到了訪問的目的,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日本稅理士制度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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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1942年2月(昭和17年)首次制定了《稅務代理士法》,正式把稅務代理作為一項國家資格制度確定了下來,但早期的稅務代理制度并不是以為納稅人服務為目的,而是把稅理士事務所看成是稅務機關的輔助性機構。
1945年二戰以后,稅法慢慢健全,在稅制方面有較大的變化,納稅人自主申報已普遍展開。1951年(昭和26年)2月23日,日本制訂并實施了新的《稅理士法》,確立了稅收專業人員的法律地位,并對國家的財政安定、經濟發展起到很大作用,F代日本的稅務代理制度,正是以當時的制度為基礎發展演變而來的,該法被頒布實施的2月23日這一天也就被確立為稅理士紀念日。
為適應環境變化,日本的稅理士法隨后在1956年、1961年、1980年、2001年進行了四次修訂,相關制度不斷完善,所履行的社會職能也不斷擴大,F行的稅理士法在業務內容、資格考試、權利義務、獎懲等方面都做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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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理士業務
(1)稅務代理
稅務代理是指法令規定的申報、申請、請求或不服申訴,及其他政令所規定的行為向稅務署提交上述申報及有關稅務調查、處分上的意見和陳述。
(2) 稅務文書的編寫
是以法律規定為基礎向稅務署提交的申報書、報告書、辯護書、申訴書、計算書、明細書等文件。
。3)稅務咨詢
2、附帶業務
財務會計業務是稅理士的附帶業務,是指接受他人的請求,按照稅理士業務的規定,代行會計賬簿的記賬及其他有關財務的事務。具體有會計顧問、代行記賬和起草結算文書。稅理士成為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會計顧問的情況很多。稅法和會計處理有著密切的關系,從記錄、計算到財務總結,稅理士的指導和咨詢,可在稅理士和納稅人之間確立信賴關系。會計指導以顧問的形式,確保企業遵守法規、正確計算納稅額等各項業務。
日本稅理士目前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對少數大企業也提供一些稅收籌劃、稅務顧問等服務項目。
(三)稅理士的資格與考試
稅理士被明確為,不僅精通法規解釋和應用,并在申報、申請、不服上訴程序中,承擔稅務調查的應答、陳述等實際業務,有豐富知識和較強能力的專家。而且,稅理士作為專家發揮其專業作用,不僅可以幫助納稅人適當實現其納稅義務,并且有助于申報納稅制度的妥善運營。
原則上,稅理士資格須通過考試取得。律師、公認會計師可以免試取得稅理士資格,通過稅理士考試合格者及從事稅務或會計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實踐經驗者也可取得稅理士資格。
稅理士考試面向大學畢業生、從事稅務或會計工作一定年限以上者;具有上述相當學歷或實踐經驗者,也擁有應考資格?荚囈杂嘘P稅法中的三稅及會計學中的二稅為基礎,把重點放在實際的應用能力上。具有相應學歷及經驗的人,可以免除一部分考試稅目?荚嚬ぷ饔蓢悘d負責,由稅理士考試委員會執行,每年只舉行一次考試。作為具備資格的稅理士,在從事其業務之前應進行稅理士登記,取得稅理士證。
稅理士考試科目分兩類5個科目,稅法類有個人所得稅法、法人稅法、其他稅法(包括遺產稅法、消費稅法、酒稅法、國稅征收法、地方稅等);會計類有簿記論和財務諸表論。每考過一門成績永久有效,考取稅理士資格后,只要不違反《稅理士法》就終身有效。
通過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需要辦理注冊登記并加入所在地的稅理士會方可進行執業。注冊登記業務由各地說理士會受理,交由聯合會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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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對稅理士的管理是通過組織和設立稅理士審查會、稅理士會以及日本稅理士聯合會的方式來實現的。
1.稅理士審查會。稅理士的考試以及懲戒工作由國稅廳設立的稅理士審查會負責。根據《稅理士法》規定,如稅理士故意違背事實進行稅務代理或擬定稅務文書,以及有違反稅理士法第 36條(指禁止商談偷稅等) 規定的行為時,稅理士審查會可以對稅理士給予一年內停止稅理士業務或禁止稅理士業務。
2.稅理士會和日本稅理士聯合會。按照《稅理士法》的規定,每一國稅局的管理區域設立一個稅理士會,稅理士會必須在每個稅務署的管理區域設置分部。稅理士會為法人,其主要職責是聯絡各分部和處理會員有關事務,并通過各種方式來監督和指導稅理士的工作并負責聯絡等事務工作。日本稅理士聯合會則是由日本各地的稅理士會組織而成,它同樣是法人。其主要任務是對各地稅理士會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稅理士在自己的營業活動中要時刻注意遵守《稅理士法》和所屬稅理士會及日本稅理士聯合會的會則,如果稅理士出現了違法或違反理士會規則的行為,稅理士聯合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一年內停止稅理士業務等不同程度的懲處。
二、日本稅理士聯合會簡介
日本稅理士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和全國15個稅理士會均為依據稅理士法設立的特別法人,依法對稅理士行使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的權限,而不同于民間自愿結社組成的社團法人。聯合會內設有總會、監事、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專務理事等機構,總會是聯合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全國15個稅理士會選出的代表組成,總會在每年7月開會,討論和表決每年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報告、預算和決算報告,修訂聯合會的章程和各項制度。會長(1人)、副會長(15人)、理事(101人)、監事(15人)通過總會選舉產生,任期為2年。各地方稅理士會的機構組織由各會自己的章程來規定,其組織架構與聯合會基本相同。
聯合會的主要職能是審批稅理士注冊登記;對各地稅理士會及會員進行指導、聯絡、監督;對內、外交流;對稅制和稅理士制度、業務進行調研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預算、決算報告并進行財產管理;研究有關規則的修改;編寫、發行會報、會刊等。
三、日本稅務代理業的特色
。ㄒ唬┗A法律健全完善
日本的《稅理士法》從1942年正式立法到90年代中期,經過大大小小20多次的修改,對稅理士制進行了嚴密的規范。其內容包括有關稅理士的使命、業務、資格、考試、注冊登記、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等規定。《稅理士法》在整個日本稅理士制度中占據著核心地位,是日本稅理士制度發展的基石。并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稅務代理機構完全獨立于稅收征管機構,這樣其一方面可以幫助納稅人正確的繳納稅款,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征管機關改正其錯征行為,從而形成了納稅人、稅理士、征管機關的三方權利相制約機制,推動著日本稅收事業的發展。
(二)稅理士業務素質高
日本的稅理士都經過了嚴格的資格考試和登記,比較了解稅法,精通財會知識。他們以法定身份代納稅人辦理大量的冗雜事務,從而減少了納稅人和征管人員的工作量,稅務機關的任務集中到稅款征收和管理以及必要的稅務稽查上,使稅收征管進一步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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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納稅廣告很多,除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大眾傳媒進行宣傳外,還印刷各種招貼畫、海報,有關稅法的書刊發行量也非常大。并且在每年11月日本都開展全國性的稅法宣傳周活動,這些措施都使日本的稅法和稅務代理知識深入人心。
四、體會與建議
我國的稅務代理業仍然處于起步階段,規模小、發展速度緩慢。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稅務師事務所4008個,28628人取得了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稅務代理業已初具規模,并開始逐步向規范化方向邁進。但與國外成熟的稅務代理行業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為加快稅務代理業的發展,建議如下:
(一)加快稅務代理業法制建設
我國至今仍未出臺一部稅務代理業的專門法律,立法環節相當薄弱。因此,應該加快對稅務代理業的立法進程。首先,明確稅務代理基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確定,并嚴格斟酌法條所用字句,避免鉆漏洞的現象;其次,制定相關法規對稅務援助規劃,合理的報酬制度、業務范圍做出明確的規定。督促各省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要規范稅務代理工作,約束代理人員行為。
。ǘ⿺U大稅務代理業務范圍
如前所述,日本稅務代理業務的范圍相當廣泛,已經超出了稅務代理和會計的范圍,開始向經營領域滲透,這是不斷適應日本企業發展的需求所致,而我國的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還比較窄,遠遠不能適應企業的發展需求。因此,我國應該加快對稅務代理業務范圍的制定腳步,在逐步放開有關涉稅事項的代理權限的同時,賦予稅務代理從業人員一些與其知識結構相適應的企業經營領域的業務權限。
(三)提高稅務代理從業人員素質
要搞好稅務代理工作,就必須提高稅務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第一,加快稅務代理人才的培育。在高等院校中開設稅務代理專業,在講授稅務代理相關專業知識的同時,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第二,完善稅務代理人員的注冊和審批制度,加強對其業務素質的考核;第三,創建稅務代理獎懲制度,激勵從業人員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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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稅務代理機構,納稅人的有關稅收代理資料及各國的稅收法規,均儲存于電腦,并根據情況隨時更新,并且實現了全程聯網,有關資料調用自如,大大提高了稅務代理工作的科學化和效率。我國的稅務代理業亦應實現與稅收征管部門及其自身各地代理機構的信息全國聯網、共享,以提高辦事效率。
(六)加大稅法和稅務代理的宣傳力度
日本的稅法宣傳是非常有名的,政府對稅法的重視超過任何國家,如在稅務署中專設總務科負責稅務教育和廣播宣傳,在地方建立由稅務局和教育界共同組成的“稅務教育促進協議會”。因此,我國也應努力拓寬宣傳渠道、加強宣傳力度,這需要政府和稅務代理行業雙方的努力。
。ㄆ撸┘訌娡悇諜C關的聯系
日本稅理士聯合會及各級組織及稅理士都同各級稅務機關保持著溝通的渠道,聯合會各級組織和稅理士經常向稅務機關提出加強稅收管理和政策方面的意見,稅務部門在制定政策規定時也要征求聯合會和稅理士的意見。因些,在我國也應借鑒日本這方面經驗,加強稅收征管,促進稅務代理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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