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
高級統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高級統計師應系統掌握統計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統計專業及相關領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各項配套的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統計工作經驗,能夠運用統計理論指導工作,能獨立解決統計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出有重要價值的建設性意見,有較強的統計工作科研能力;能夠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積極開展統計科學課題研究,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培養和指導統計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統計師或相近專業中級技術資格以來,年度考核等次為合格(稱職)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統計師或相近專業中級技術資格2年以上;或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統計師或相近專業中級技術資格5年以上。
在企業及縣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從事統計工作25年以上的業務骨干,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統計師資格7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專業條件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較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熟練掌握統計專業技術知識。參加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統計師或相近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設計統計方法制度、統計調查方案或從事統計數據的搜集、整理、統計核算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組織實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布置的大型統計調查工作;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編輯出版統計專著、譯著、教材、統計資料匯編、年鑒等;
(四)承擔國家或省、市主管部門下達的社會、經濟、統計等科研課題研究工作(以結項驗收);
(五)從事大專院校統計教學、科研以及統計人員培訓工作;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統計師或相近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統計科研優秀成果獎(額定人員);
(二)經批準立項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已完成科研計劃任務,經過科技成果鑒定并已進行登記的科研成果(以鑒定證書為準);
(三)撰寫的專業論文、分析報告,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二等獎以上;
(四)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論證,提出的建議和措施被縣以上政府采納(需提供有效證明);
(五)在企業積極運用統計手段和統計信息,參與決策管理,企業經濟效益顯著提升(需提供有效證明)。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統計師或相近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統計及相近專業著作或教材,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二)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研討會議宣讀交流論文1篇以上(需提供有效證明);
(四)為解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疑難問題,撰寫的調查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并被縣級以上政府采納。
八、破格申報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取得統計師或相近專業中級技術資格二年以上,具備正常晉升所要求的論文、論著條件的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統計科研優秀成果獎(額定人員),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貢獻者(額定人員),或三等獎二項以上項目的主要貢獻者(額定人員);
(二)撰寫的專業論文、分析報告,獲省(部)級二等獎以上或市(廳)級一等獎以上(第一作者);
(三)獲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四)在省級以上核心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著1部。
九、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獲獎項目的“額定人員”是指取得獲獎證書的人員。
(三)項目的“主要參與者”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四)“相近專業”是指會計、審計、經濟以及與統計有關的社科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