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是“注冊金融分析師”(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簡稱(也稱“特許金融分析師”),它是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稱號,由美國“注冊金融分析師學院”(ICFA)發起成立。該學院最初是在1959年6月由美國“金融分析師聯合會”(FAF)同意在弗吉尼亞的夏洛茨維爾市與弗吉尼亞大學聯合設立。
1962年1月,“注冊金融分析師學院”與“金融分析師聯合會”一起成立了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IMR)。“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是一個全球性非盈利機構,它是美國證券分析員、投資經理和其他參與投資決策專業人員的專門組織,其使命是建立并保持專業的精益求精以及誠信的最高標準,來促進全球投資行業的利益,其宗旨是提高投資決策人員的各方面專業水平。自1963年第一個注冊金融分析師產生以來,CFA資格證書就成為全球從事投資行業人員職業典范的象征,國際知名企業和投資機構均視CFA資格為衡量專業投資人員職業水準和職業道德的最佳標準。
“注冊金融分析師學院”設立的宗旨是提高投資決策人員的各方面專業水平,并通過授與CFA稱號來確信從來人員具有高級職業水平。學院設立之初,恰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完成了一個“證券市場專項研究”報告,該報告除了分析60年代初的美國證券市場外,也提到了證券從業人員魚龍混盡可能,需要培養一些具有正式“資格”的分析人員。
于是在1964年1月,當時的“金融分析師聯合會”董事會主席WilliamNorby看準時機,努力促成CFA制度的形成。他寫信給各監管絕對值和交易所,請求使CFA成為職業投資分析家的衡量資格標準。他提出,如果自律機構要確定一位分析師的資格,則CFA應是標準,這種統一的資格可以消除混亂,提高CFA注冊價值,同時也便于分析師在投資行業不同部門的流動。
North的努力沒有白費,在1964年6月,紐約證券交易所就明確強調監管、研究人員必須具備學院注冊資格。之后,“美國投資咨協會”、“美國投資銀行家協會”和“紐約金融協會”等機構也都表示成員應具有CFA資格才能加入。這樣就使得CFA資格具有了行業職業權威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