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1日
二、發放準考證時間
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0月17日
三、考試時間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為: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附件: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