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事局、審計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4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4]1號)及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審計廳《關于轉發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職管[2003]3號)、《關于轉發人事部、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及其實施意見的通知》(鄂人職管[2002]16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04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審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價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所稱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三)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具備下條件中的兩條,可破格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
①在國家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2篇,或在省級刊物上發表3篇以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的論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審計理論專著、譯著(主要執筆人),或編著審計理論技術管理書籍2部以上,其中本人應承擔撰寫任務5萬字以上;
②主持或承擔的大中型審計項目(主審人),有一項獲得省(廳)以上優秀審計項目獎,有三項獲市級優秀審計項目獎;
③在審計工作方面業績突出,作出了突出貢獻,獲得市(廳)級政府和省級主管部門的表彰獎勵。
6、上述條件中“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二、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一)報考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按要求填寫《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可復印,A4幅面),填涂《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審計署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欄由各報名點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工作證、身份證或軍官證、學歷證明)原件,經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會同審計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省直單位考生經省審計廳人教處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鄂價費字[2001]91號文件規定,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費100元/人。
(二)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按要求填寫《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2,可復印,A4幅面),填涂《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審計署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欄由各報名點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學歷(學位)證書、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證書原件以及單位出具的從事審計工作年限證明(破格人員須攜相關證明材料),經省審計廳人教處、省職改辦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參加考試。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費暫按200元/人收取。
根據審考辦字[2004]3號文件規定,《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報考手冊》每套12元,考生在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購買。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04年3月22日~2004年4月2日
(二)考試時間:2004年10月10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4年4月9日前將《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四)考務組織按《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鄂人職[2000]27號轉發)文件規定執行。
四、考點設置
初、中級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根據報名情況統一安排,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點。
五、考試用書和培訓
省審計廳人教處負責考試用書的征訂發行和考前培訓工作。有關事宜請與省審計廳人教處聯系。各地請于2004年4月9日前將教材預訂單(附件3)及書款報送省審計廳人教處。省直單位考生直接到省審計廳人教處辦理預訂手續。
聯系電話:027-87236011.聯系人:張濤
各地人事、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嚴肅考風考紀,確證2004年度審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