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文件精神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現將2003年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 取得博士學位。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3年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三、報名辦法
報名人員可從2003年4月10日開始(雙休日不辦公)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同時也可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上按規定格式(A4紙張)下載打印,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表》, 并在規定的位置貼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像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檔案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的,由存放檔案部門審核蓋章,在北京地區工作,戶口關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員,由受聘單位審核蓋章。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填涂《報名信息卡》,并在《報名信息卡》指定位置貼與《申報表》相同的像片一張,同時辦理報名的其它手續。報名人員按報名點指定的時間領取準考證,憑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試成績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取得資格人員領取證書時間也將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03年4月15日~4月18日
報名地點: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建工集團培訓中心院內)
五、北京市審計干部學校負責考前培訓輔導工作和教材征訂工作。考試報名的同時進行輔導報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