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文件和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文件精神,現將上海市2003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二、考試時間和內容
考試定于2003年10月12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報名事項
(一)報名手續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報名條件的初審。對初審合格者,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報考人員攜帶單位初審合格并加蓋公章的申報表,工作證、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限高級審計師)、本人近期黑白免冠一寸光面正面照片兩張,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到報名點辦理手續(單位集體辦理亦可)。個別證件不全者須到有關部門補齊證明方可報名。
請考生于9月24日--26日到上海市任職資格考試中心(大木橋路123 號底樓)領取準考證。
(二)報名時間:2003年4月3--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三)報名地點:上海市審計局(陸家浜路1388號201室,從制造局路進)
報名電話:63775086 63787200-1105、2201
聯系人:吳海生
四、收費
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初級和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目45元,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目85元,所有費用報名時付清。
考試報名查詢專線:95001906
考試成績查詢專線:950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