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提高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標準
為進一步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水平,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從7月1日起調整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困難對象保障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由420元每人每月調整為480元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標準由270元每人每月調整為350元每人每月;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由4800元每人每年調整為5500元每人每年,分散供養由3800元每人每年調整為4500元每人每年;城市“三無”人員及孤兒救助標準由880元每人每月調整為960元每人每月;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救助標準參照城鄉低保標準全額發放,一戶多殘、依老養殘人員救助按城鄉低保標準的60%發放。近日,姜堰區財政局將城鄉困難群眾下半年生活救助金2765萬元發放到位,比上半年增加資金443萬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藍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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