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鎮居民養老保險12月22日起開始受理參保登記和待遇申領
12月9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明確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規定,本市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記者12月21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自2011年12月22日起,凡滿足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申報或者待遇領取申請,并攜帶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主頁、本人頁)、指定銀行(上海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的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存折)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
市民如需了解詳情,可撥打電話12333咨詢,或至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咨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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