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懷化市大力推進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專項資金管理創新
近年來,湖南懷化市以規范收入和強化預算管理為抓手,將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收入全額繳庫,支出通過基金預算給予安排,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大力推進管理創新,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成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隨著城市化、新型工業化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國土資源項目日益增多,國土資源專項資金流量越來越大,涉及面越來越廣。為管好用好國土資源專項資金,該市通過積極努力終于使有關部門的思想拐過了“彎子”,一致認識到:國土資源專項資金是財政性資金,并非“部門資金”;加強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監管是促進國土資源事業發展的必要舉措,并非 “爭權奪利”;加強監管國土資源專項資金是做好國土資源工作的份內事情,并非 “額外負擔”,使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由過去的“監管弱檔”變成了“監管重點”。
二是形式上各端“盤子”,變“皂白不分”為“涇渭分明”。
近幾年相繼出臺了《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收支管理辦法》、《國土增減掛鉤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用以指導實際操作。一方面,結合國土事業發展規劃,科學編制國土部門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預算,將國土部門的人員經費納入一般預算編制,其公用經費和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通過整合資金、集中財力統籌安排。另一方面,著力提高國土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編制質量。在項目申報前,由財政部門會同國土部門深入項目現場開展調研,對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和效益性進行論證,杜絕了“國土部門申報資金、財政部門蓋章放行”的現象;并根據國土部門年度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需要確定項目,視當年財力統籌安排。對編制已有明確標準的專項經費預算時,嚴格按規定標準編制;對沒有明確規定標準的,而又確屬國土部門開展專項工作所需的專項經費,要求國土部門上報經費預算,報經財政部門進行投資評審,細化到每一個子項目,使預算編制更加具體。嚴格按上級文件和領導批示為依據,編制當年國土項目預算和專項經費預算。
三是方法上統一“調子”,變“松散管理”為“集中管理”。
設置專戶,對財政專項經費和項目資金實行專戶核算。預算下達后,我市根據國土部門年初預算和上級(本級)下達的項目資金預算編制《懷化市本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申請書》送支付核算局,支付核算局憑該申請書按項目設置專戶。集中核算,支付核算局根據設置的專戶對國土部門專項經費和項目資金全部實行集中核算,將單位的正常經費與專項經費和項目資金分開設置賬套,統一設置會計科目,統一報賬結算;支付核算局對每個項目按賬套設立子項目,形成了以職能單位或項目為核算單位,將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的會計核算體系。集中支付,國土部門專項經費、項目工程款實行單位申報財政投資評審辦簽署意見,經濟建設科按報送資料、相關制度和標準對照《懷化市本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申請書》進行審核,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后,送支付核算局。支付核算局柜組審核其支出原始單據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正確,在此基礎上打印支付憑證,結算柜組支付款項。
四是操作上設立“模子”,變“點性監管”為“線性監管”。
所謂“模子”就是取消傳統的“斷點式監管”模式,實施覆蓋各環節的“全線性監控”、跟蹤問效。具體是:嚴格對項目決策進行評價,從決策依據上,評價項目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是否有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從決策程序上,評價土地開發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財政部門是否參與項目的可研論證,項目調整是否履行相關手續。嚴格對項目管理進行評價,從資金管理上看,評價項目預算是否通過財政投資評審,對外招投標是否以財政投資評審的結論作為標的,資金撥付是否及時,資金使用是否存在支出依據不合規、虛列項目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和超標準支出情況;從制度管理上,評價是否根據需要出臺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是否嚴格執行相關的管理制度。嚴格對項目的績效進行評價,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的要求,對項目的成本、綜合效益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將評價結論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申報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通過這些措施,有效防范了“腐敗工程”、“豆腐渣工程”及“半節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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