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仁化縣積極創建基層衛生醫療機構補償新機制
為積極穩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改革,仁化縣出臺《關于建立健全仁化縣基層衛生醫療機構補償機制的暫行辦法》,確保建機制促改革,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一、明確補償渠道。
將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補助范圍,其人員經費和業務支出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補助,在預算中予以足額安排。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醫務人員的補助以每人每年1.2萬元的標準由縣財政落實到鄉鎮衛生院。將現有的門診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及藥事服務費合并為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最高限價為10元/次。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于2011年底前全部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于2011年8月30日前全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合理核定收支內容。
收入方面,醫療服務收入按照前三年醫療服務平均收入,綜合分析物價、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等相關因素,并考慮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醫療服務收入的影響合理核定,其中藥品收入根據藥品采購價格和合理用藥數量核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收入根據服務人口、單位綜合服務成本及核定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數量、質量核定;合作醫療和城居保提高標準后影響基層醫療單位增加收入核定。支出方面,人員經費按定員定額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資水平與縣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其中績效工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臨聘人員按18000元/人?年核定;業務經費按縣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標準核定;醫療成本成本和基本公共服務成本根據核定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數量、質量和成本定額(剔除人力成本)等綜合核定,其中藥品支出根據藥品采購價格和合理用藥數量等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結余由基層醫療機構留用,補充下一年度單位運行,超支部分縣財政不予彌補。
三、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根據管理績效、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綜合量化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和撥付、基層機構領導人員聘任掛鉤。對績效考核差的將扣減財政補助事業費,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將予以適當獎勵;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藥物失效、變質的損失,相應減少基本藥物零差率的補助。財政部門根據核定的年度收支預算額度,采取按月預撥的方式撥付資金,年終時結合績效考核結果予以結算。
四、強化收支監管。
財政部門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收支納入國庫支付中心統一核算,會同衛生部門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評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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