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來縣落實四項措施加強農村“三資”管理
近年來,廣東惠來縣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要求,在實行農村集體資金、賬目委托代理,集中力量為農村集體“管好錢”的基礎上,財政局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工作職能向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延伸,進一步強化措施,規范程序,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的管理,使之走向規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促進了全縣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一、嚴格落實政策,確保正確方向
為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惠來縣始終堅持民主的原則,保障村民對“三資”擁有、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實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村“兩委” 就委托事宜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討論,會議通過后,向鎮會計委托代理中心提出書面委托申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村集體“三資”管理的主體地位不變。同時,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了《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資產經營制度》、《資源登記簿制度》、《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三資”管理制度,確保“三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規范運行。
二、定期清產核資,健全“三資”臺賬
清產核資,摸清家底是搞好“三資”管理的前提。全縣規范清產核資工作堅持“五統一”標準:一是統一時間。每年4月份,全縣統一對截止上年12月31日的農村集體“三資”情況進行清查;二是統一范圍。所有的農村集體“三資”、債務、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無論賬內賬外,全部納入清查范圍;三是統一標準。逐項如實登記農村集體“三資”的種類、數量、經營使用及變動情況。村集體資產、資源登記附有完整的處置情況附件(包括有關審批文件、村“兩委”會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討論記錄及招投標文件等)和合同契約附件(包括相關承包、租賃等合同書、合同審核意見書、合同登記簿、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書、答復書、合同仲裁調解書等)。對需要核銷的經濟業務項目,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清查結束,必須達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四相符”;四是統一公開。清查結束,清查結果在財務公開欄公開,公開時間在一周以上,再根據群眾反映情況進行查漏補缺,確保清理全面徹底,不出現錯漏;五是統一建賬。清查結果無異議后,建立“三資”管理臺賬。
三、規范運作程序,搞好“三資”運營
對村集體所屬資產、資源,嚴格按民主程序決定經營方式,規范運作,確保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保值、增值。
1、嚴格決策程序。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經營方式的確定及變更、重要資產的處置和重大項目的投資,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堅決杜絕個別人說了算的現象。
2、嚴格資產評估程序。村集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等,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經村民會議確認。
3、嚴格招投標程序。一是統一招投標范圍,村集體工程建設、固定資產經營處置以及荒山、荒地、荒溝、荒丘、荒灘、水面等資源承包經營項目,都實行招投標;二是統一招投標流程。擬招投標的項目,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后實施。鎮會計委托代理中心接受村委會委托,嚴格審核招標計劃,制定詳細的招投標方案,根據項目的不同,選擇適當的方式實施招投標,建設工程類的承包實行暗標明投,資產、資源的出租、發包、轉讓等,實行明標明投或明標暗投。根據投標標書,當場開標,確定中標人;三是統一合同文本。鎮會計委托代理中心統一制作合同文本,規范格式和條款,中標人確定后,在鎮會計委托代理中心的監督下,村集體與中標人訂立合同協議;四是統一資金結算方式。對工程建設項目,其工程峻工時,經村、有關部門、會計委托代理中心對工程質量現場驗收后進行工程資金結算。對資產、資源招標獲得的現金收入,直接由“中心”代收代管,存入該村銀行賬戶。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資金支出,由“中心”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驗收結果,將資金直接撥付給中標方;五是統一公開方式。招投標的全過程向群眾全面公開,實施陽光招投標。“中心”制定的各項招投標方案,提前20天向社會張榜公示;招投標時召開由招標單位、村“兩委”班子、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及村民代表參加的招投標大會,公開、公正、透明地進行投標;招投標后,將招投標參與單位、各單位投標標底、中標結果在“中心”和招標村的村務公開欄公開,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四、強化管理監督,確保正常運轉
堅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不斷創新監督方法,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了縣、鎮、村三級有機聯動的監督網絡。
1、堅持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小組對本村“三資”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每月一次對村內所有收支憑證進行集體審核。同時,全面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工作,明確規定公開的內容、形式和時間,有效增強群眾監督的力度。
2、實施農村“三資”定期審計。制定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實施辦法》,確立“五年輪審制”的村級“三資”審計目標規劃,組織專門的審計人員,分期分批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全面審計。每年召開農村集體“三資”審計工作總結會議,對審計結果進行通報。
3、建立督查制度,確保規范運作。堅持每月抽查與季度巡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監督和檢查有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有無規避集中采購和招投標行為,有無違反規定程序組織采購和招投標行為,有無失職瀆職給村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有無泄露標底、以權謀私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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