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長豐縣建立化債基金 化解村級債務
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近日,安徽長豐縣建立村級化債專項基金,對全縣村級債務化解給予獎補。
健全制度,明確職責。
縣政府出臺了《長豐縣村級集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村級財務管理的方式、審核審批的程序、會計人員的設置、村集體流動與固定資產管理、收益分配、民主監督等;明確責任追究的范圍、形式、權限、程序和環節,責任追究的劃分與承擔,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增強責任意識。
明確化解村級債務范圍。
對2009年以前發生的村級債務,進行清理登記,張榜公示,對有異議和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通過民主、公開、公正的程序明晰債務關系。經確認后的村級債務,按照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用途、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逐筆編號,分類登記造冊,建立村級債務信息數據庫,鎖定債務數額。
建立村級財務核算機制。
建立“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制”,加強村級財務核算,嚴格界定村級支出范圍和標準,嚴禁隨意開支,超標準支出。村集體財務、債務情況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追回的債權和償還的債務,按照規定的財務管理流程履行合法手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已償還的債務,及時更新債務信息數據庫,實行“銷號制”。
加強村級財務支出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開支堅持量入為出,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付各種稅費;嚴禁舉債用于村級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委會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建立新增不良債務責任追究制度,對擅自借貸或管理不善形成的債務,一律不予入賬核算,并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處理。對有新增債務的村集體,取消一切評先評優資格,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建立村級化債考核獎補制度。
從2010年起,縣財政預算每年安排資金500萬元,專項用于化解村級歷史債務的獎補。由縣財政牽頭,縣審計、監察、農業等部門參與,對全縣村級上一年度債務管理和消化情況進行考核。經考核,無新增債務并消化歷史債務的,按照消化歷史債務2:1的比例予以獎補,力爭在3、5年內,化解現有村級債務。凡有新增債務的,一律不予獎補。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一經發現,將從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予以扣回,并通報全縣。
加強督查,推進村務公開。
加強民主監督,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監督,促進各項制度的落實。同時,按照“村民自治、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的要求,以財務公開為重點,把涉及村級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及時、全面、真實地進行公開。對違反財經管理規定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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