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縣審計局學習經濟責任審計新規定
2011年初,平和縣審計局組織開展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學習心得交流討論大會。為更好地貫徹執行該規定,該局領導在會上明確要求,在全局開展一次學習心得交流討論。大家在學習中結合實際工作中情況,認識到新頒布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規定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實現突破和創新,同時,該局結合實際提出為貫徹落實好《規定》,一是在委托審計、結果運用這兩個關鍵環節,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二是在推進《規定》的落實上,要履行好職能作用;三是在審計計劃的安排上,要突出審計重點,有效利用審計資源;四是在審計結果的運用上,要突出審用結合,加強干部隊伍的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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