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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安縣出臺文件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是提高籌資標準,確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2011年的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420元,在校學生、未成年人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調整后全年籌集資金總額增加936萬,其中財政補貼增加598萬元。
二是鼓勵參加“大病醫療救助”,減輕患者負擔。參加大病醫療救助人員的報銷標準與職工醫保大病救助標準一致,年最高報銷額13萬元。
三是實行“醫保過渡期”制度,明確新參保人員或斷保續保人員繳費后住院報銷比例,防范參保投機行為,控制醫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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