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臺市醫療救助標準提高到1.3萬元
近日,東臺市城鄉醫療救助標準將再次提高, 由原來的每人每年累計救助金額1.2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累計救助金額1.3萬元。
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按政策規定報銷后,還可以繼續獲得醫療救助。城鎮包養戶、五保對象患者,自負醫療費在2000元以下的給予全額救助,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低保對象標準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農村建國前老黨員、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每年自負醫療費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可獲得30%的醫療救助;5001—10000元的,可獲得40%的醫療救助;10001元以上(含10001元)的,可獲得50%的醫療救助,每人每年最多可獲得1.3萬元的醫療救助。為此,該市財政每年大約需要支出醫療救助資金1600萬元,31440名城鄉困難群眾將會受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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