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農村金融發展,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比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等金融機構財稅方面出臺了更多的扶持政策,但從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看,由于執行不到位,使政策扶持的力度趨于弱化。寧波專員辦在2012年金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時,根據財政部大監督檢查理念,重點關注農村金融機構財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涉及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扶持農村金融發展,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對農村金融機構有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如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照關注類2%、次級類25%、可疑類50%、損失類100%的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以上政策執行到2013年。
二、政策執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檢查難點
1、涉農貸款和農戶小額貸款的界定難。
涉農貸款根據人民銀行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進行統計界定,一般指農戶貸款企業和各類農村經濟組織。但制度在涉農貸款的口徑上比較復雜,在理解和執行上會有一定的偏差,同時也為金融機構的操作留下一定的空間。如:小額貸款根據制度的規定是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貸款。但在檢查中我們發現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在統計小額貸款時僅以貸款余額低于5萬元為標準,放大了小額貸款的總量。
2、中小企業貸款認定難。
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在檢查中發現有些農村金融機構把所有貸款都歸為中小企業。而企業因融資需要,為達到金融機構對貸款企業財務指標的要求而對會計報表進行粉飾情況較為普遍,企業提供給金融機構的會計報表真實性程度較低,由此給金融機構判斷中小企業帶來一定的操作空間,也給檢查認定帶來一定的難度。
3、信貸資產正確分類難。
信貸資產的分類主要基于對風險的判斷,雖然有一定的標準但更多地基于主觀判斷,所以在分類的認定上正確與否存在一定的困難,作為外部監管部門在檢查時認定同樣存在難度。從檢查的情況來看,農村金融機構不乏通過人為調節信貸資產分類來達到業績考核的需要和監管部門監管評級的要求。如以業績考核指標為導向進行信貸資產的分類和減值準備的計提,首先考慮的是利潤指標,就會出現完不成利潤指標就少提、完成了多提的導向性操作。
4、政策扶持的弱化問題
政策的本意是為了發展農村金融,同時為了支持三農,發展農村經濟,解決貸款難問題。但在執行過程中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并未真正地投入到三農中,涉農貸款不涉農,如有的農村經濟組織貸款不乏投到房地產項目的,卻打著三農的晃子,享受著各種優惠政策,使政策效果發揮出現弱化現象。
三、政策建議
1、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意在發展農村經濟,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但在實際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使政策作用弱化。因此,財政監督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在金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樹立大監督檢查理念,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與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相結合,及時發現政策執行中的問題以及政策的不完善之處,促進和落實財稅政策的有效執行。
2、適時調整政策口徑。目前涉農貸款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農戶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的判定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和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為準,是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隨著農村城鎮化的推進,相關的政策也應作一定的調整,稅收優惠政策應更注重實質,著重于貸款的投向,而不是承貸主體,避免將貸款資金用于房地產投資等限制領域,使稅收政策和貸款資金真正扶持于三農,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