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是今年“兩會”熱點話題之一。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今年的提案就是建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發展環保經濟。
“十二五”時期,國家已將節能環保產業列為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首。賈康認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亟須稅收政策配合。稅收優惠助推環保產業發展最為直接有效,可以緩解環保企業長期以來收費不到位和運行經費不足等問題,增強民間資本對環保產業的投資熱情,減輕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和公眾支付壓力。
賈康表示,目前對環保產業稅收優惠力度還不夠。這主要體現在:一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門檻偏高。目前,我國環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優惠政策主要為“三免三減半”,這對于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回報期限較長的環保產業來說,作用不夠明顯。現行稅法有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規定和對企業研發活動給予所得稅抵免的規定,但環保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企業,只有少數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絕大部分企業享受不到這種優惠政策。二是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形成的企業負擔未體現優惠導向。隨著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推進,許多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主體由事業單位改為企業,治污設施的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承擔新增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負擔,客觀上提高了治污成本,不利于民間資本的進入。
鑒于這種情況,賈康提出兩條建議:第一,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對環保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第二,比照對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免征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于開征環境保護稅,賈康表示:“環境保護稅應包括對原稅制體系中已有稅種的‘綠化’,以及開征碳稅。”他說,環境保護稅會提高多排放主體的稅負,為此應有“對沖”設計,下調企業所得稅水平和標準稅率,要追求“雙重紅利”。第一重紅利是“誰多排放,誰多繳稅”,使污染主體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迫使排放者約束自己的行為;第二重紅利是進一步降低企業所得稅,通過優化稅種使企業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