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出臺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被“烏龍”解讀,再次把電商該不該被征稅的話題推到公眾面前。新出臺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在線開具網絡發票,不得利用網絡發票進行轉借、轉讓、虛開發票及其他違法活動。這個辦法的出臺本意是規范網絡發票的使用,但是被媒體解讀為“為電商征稅做準備。”
不過,蘇州高新區地稅局隨后澄清:網絡發票說得簡單些就是發票開具方式的升級和進步,不是針對電子商務的,兩者不是一回事。一位稅務官員說,網絡發票是指普通發票開具的網絡化和電子化,網絡發票與電商毫無關系。盡管事實已經澄清,但是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一出臺就和電商被征稅的話題聯系在一起,這個現象確實反映出大家對電商該不該被征稅的密切關注。在很多消費者眼中,電商尤其是C2C交易的電商不被征稅當然是好的,以免“羊毛出在羊身上”,大量的中小賣家把稅錢加在消費者頭上。但是,從電商長遠發展的角度來考慮,似乎也有必要建立規范的經營制度。
《央廣財經評論》,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評論這個話題。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臺,本意是規范網絡發票的使用,卻被解讀成“為電商征稅做準備”。事實上,網絡發票2009年就已經開始在部分地區試點,已經不是新生事物了。如何看待“網購發票新規遭遇烏龍解讀”的現象?
孫立堅:今天這樣一種解讀和現在宏觀經濟的大環境是分不開的,因為大家都知道現在國家也在不斷強化稅務體系,稅收結構制改革也在進一步推進,前一個階段電商之爭沸沸揚揚,可能大家過度解讀了網絡發票的出臺。出臺網絡發票的管理辦法實際是國家要了解經濟活動的真實規模,尤其是在網上B2B、B2C模式不斷推廣的情況下。
那么國家接下來的稅收政策、貨幣政策甚至是一些產業激勵政策如何實施,都必須要有一個真實的經濟規模作為科學依據。另外,網絡發票對消費者利益的必要保護,如果沒有這樣一個發票憑證,今天網上消費的爭端會直接影響創新平臺的可持續發展。
關于電商該不該被征稅,聯想集團CEO楊元慶說,所有的經商活動都要交稅,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也認為,對網店征稅與鼓勵小微企業并不矛盾。電商尤其是C2C形式的電商該不該被征稅?
孫立堅:我非常同意楊元慶總裁的話,作為一個通過商業利潤獲取增長空間和利潤的企業應該付起這個社會責任,要有納稅的義務,今天商業模式正跟著物聯網、IT技術的深化不斷演變,但是我們的稅務體系現在還需要與時俱進,去調整它的稅務架構,否則就會形成一個非常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也就是一部分企業可以通過網上的B2B和B2C方式來規避稅負,這是不公平的。
另外,今天在建立這樣一個新的稅種時,要鼓勵小微企業、創新企業繼續發展,從稅負水平上進行優化調整,這牽扯到稅務的基礎環境實施建設,而稅種水平的高低牽涉到產業發展方向的引導。
今天的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這對國家財源的穩定、未來實體經濟發展格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一定要注意鼓勵新型企業發展,在稅負設定上要有產業差異。
對于這個是否對電商征稅,一些財稅專家認為征稅是應該的,但是目前也存在著一些難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您分析電商征稅的困難主要集中在哪,短期對于電商實施這種征稅的可能性大嗎?
孫立堅:今天政府在對一個業態發展進行鼓勵,比如培養一些小微企業開展國家所需要服務產業,政府把稅務差異化,由市場自身的供求關系最后認可它,所以這不一定能夠滿足真正的市場供求關系,這種脫離會導致市場活力會受到不合理的稅種設計的沖擊,這是很困難的地方。
對于電商征稅可能不那么快,更多的是先規范化,先把市場的來龍去脈通過規范化慢慢呈現出來,比如先把交易活動網絡發票規范,以后再根據網絡發票中提供的供求信息、變動頻率,設計配套的稅負支付方式或者稅負品種,這才是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