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積極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國已有19個國稅系統單位和17個地稅系統單位開展了網絡發票試點,全國已經推行使用網絡發票企業162萬戶,累計開票金額達到21萬多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規范網絡發票的開具和使用。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在線開具網絡發票,不得利用網絡發票進行轉借、轉讓、虛開發票及其他違法活動。辦法將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網絡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標準,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公布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稅務專家介紹,納稅人通過登錄收稅門戶網站進入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并按規定輸入名稱、單價、金額等相關的發票信息,就可以開具網絡發票。使用紙質發票,需要納稅人往返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驗票、認證、抄報稅等事項。推行網絡發票減少了以上這些環節,可以有效降低稅收征納雙方的成本。同時,稅務機關還可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實時記錄和查詢納稅人的真實經營信息,有利于從源頭上解決假發票和發票信息失真等問題,實現從“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的方式轉變,確保國家稅收收入不流失。
根據辦法,稅務機關應加強網絡發票的管理,確保網絡發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網絡發票信息查詢渠道;應通過應用網絡發票數據分析,提高信息管稅水平。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