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關于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公開喊話,讓爭論很久的房產稅問題又浮出水面。
2012年12月中旬,謝旭人公開撰文指出: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構建合理完善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有效調節財富分配。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并存的狀況。結合其他方面的稅制改革,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兼并,合理安排稅收負擔。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
征還是不征?
去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明確提出,反對征收房產稅,建議不再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另一位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楊崇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現在部分言論夸大了稅收的作用。征收房地產稅絕不是萬能的,更不是“殺手锏”。
持此觀點的還有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她表示,征收房產稅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但目前征收房產稅的政策意圖、標準皆未明確,應盡早提交全國人大討論。
與此不同的是,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蔡洪濱明確表示贊同征收房產稅,但需要有三個前提條件,第一需要明確設定房產稅的目標,第二要準確地設定征收房產稅的原則,第三需要非常精確地設計房產稅增收的方案。
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
這意味著,中國新一輪財稅改革將要加快推出,而這個改革也勢必聯系其他一些重要方面而形成價、稅、財、金融等通盤協調配套的新一輪改革。
對于房產稅征還是不征,試點擴大還是不擴大,玫瑰石顧問公司董事、經濟學家謝國忠表示,房產稅未來開征是肯定的,只是不會這么快。
經過一年房產稅試點的重慶方面表示,不必擔心房產稅會成為“過頭稅”,房產稅一旦啟動以后,一些有關房地產交易環節的交易稅會有淡出,并逐漸減少。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楊斌曾經表示,北京正在做一些推廣房產稅的基礎性準備工作。
難在哪里?
蔡洪濱認為,開征房產稅是為了中國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和財稅體系的健全。房產稅的開征,不是為了調控房價,不是為了短時間之內打壓房價。這樣一種長期稅制建設,如果被用來做短期調控手段應該說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會增加市場不確定性,導致市場的波動,是對稅制建設制度的破壞。
對于房產稅本身是不是地方稅收的主要構成,財政部財科所的正副所長意見相左。所長賈康認為,地方稅收的其中一個支柱,就是在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稅,來自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按國際經驗及中國改革推進進程,房產稅稅制建設勢在必行,而且有望給地方政府提供穩定、可預期的稅收支柱。
副所長劉尚希則認為,公眾對房產稅寄予的希望太多、賦予的功能太多。房產稅既不能替代目前的限購措施,也不能簡單地從房產稅是財產稅、是對財產保有環節征稅這樣的學術定義來理解房產稅及其定位、改革。把房產稅打造成為中國地方主體稅種、成為地方重要收入來源的設想更是不現實的。
劉尚希說,對于社會公眾來說,完善稅制和地方稅體系、替代地方“土地財政”之類的說法,距離自己日常生活比較遙遠。聽到這樣的說法,他們往往覺得政府就是變著法子收錢,自然會引起反感。在減稅的呼聲很大,且社會對稅的“厭惡感”越來越強烈的情況下,把房產稅功能定位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即“抓錢”是不合適的。
但有兩點是公眾可以接受的:一是讓占有房產多的人繳稅,占有越多,繳稅越多;二是抑制住房消費上的奢侈現象,為社會節約住房資源和土地資源。所以,中國的房產稅應該定位為一個調節性稅種,即調節住房消費行為和抑制貧富差距,而不能將房產稅設計為普遍征收的一種稅,從而變為增加地方收入的措施。
劉尚希進一步表示,重慶房產稅征收范圍只涉及約10%的人群,主要針對高端房產業主和炒房客,并不針對普通社會公眾。上海盡管在制度設計上有所差別,但都遵循了一個思想,即保護大多數人既得利益,改革只涉及少數人。同時,兩地都考慮個人基本住房需求給予免稅面積扣除。這種定位主要是發揮房產稅的調節作用。
正因如此,房產稅在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沒有在實施中引發社會震動,沒有受到社會公眾的抵制。此外,由于納稅人數量少,也能夠取得較高的征管質量。
房產稅改革未來在全國范圍推廣,也需要采取近似的定位策略。
在劉尚希看來,如果把中國的房產稅功能定位于個人住房調節稅,或叫做住房消費奢侈稅,在全國開征房產稅,就會變得操作簡單,風險很小,而無須謹小慎微地去擴大試點。
在房產稅的征收稅率上,也有一種擔心,認為這是在沉重的高房價負擔外,又額外增加了一筆開支。對此,專家建議,房產稅應保持低稅率,0.5%—1%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