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房地產相關的繁雜稅收和收費種類有望逐步簡化、歸并,明年可能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下稱城建稅)與印花稅的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并為城鄉建設稅,統一稅率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陳杰在部分省市財產行為稅征管工作會議上透露上述信息。這次會議今年7月底在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阿爾山市舉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布了會議消息。
對稅收政策改革,陳杰還談到,將進一步研究簡化土地增值稅稅制,解決稅制老化問題。同時,要做好存量房評估征稅工作。
考慮到中國土地、房地產相關稅費不僅種類繁多,有所重疊,且部分環節重復征稅嚴重等問題,已有學者建議,未來在試點房產稅的地方,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也可將土地增值稅一起并入,并在逐步降低契稅稅率的基礎上考慮廢止契稅。
今年11月20日,財政部長謝旭人在《經濟日報》發文《加快改革財稅體制 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文章提到,“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并存的狀況。結合其他方面的稅制改革,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并,合理安排稅收負擔。”
謝旭人還提出,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
近年,房地產相關稅費在中國政府財政收入中的比例明顯增加,但相關稅費、收入名目繁多,交易環節重復征稅等問題也日見突出,并被視為房價過高的一大原因。
目前房地產交易環節中至少存在以下稅種,包括轉讓的個人或是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而商業或經營性用房還需繳納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近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即談到,財政部提出要簡并房產稅,確實存在降低交易環節稅負之意,這也為下一步房產稅擴大試點提供了空間,這些改革最終可保證房地產業總稅負不提高,如果不降低交易等其他環節的稅負,單純推出房產稅就會變成一種增稅行為。
國稅總局2011年發布的《“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在論及深化財產行為稅制改革時提出,“統籌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契稅改革。”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孫鋼對財新記者表示,城建稅是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捆于一體,印花稅是根據買賣交易合同來定,對于這兩個合并后稅基、稅率如何確定,并不清楚。
孫鋼指出,目前這些地方稅種的改革要放在構建地方稅體系,以及分稅制調整的背景下考慮。“營改增”推開以后,增值稅分享比例勢必要調整,這個調整決定了未來地方城建稅、契稅、印花稅怎么配合改革,如何構建地方稅的體系。
他強調,城建稅是地方一個重要稅種,契稅是地方稅中除營業稅、個稅以外最大的稅源,征收成本低,征收效率高。
而施正文向財新記者表示,現在地方稅種主要都是流轉稅,城建稅是在流轉稅基礎上的隱形附加,應該取消。構建地方的主體稅種應該培育房地產稅,未來應將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合并成為房地產稅,甚至將土地增值稅也一同并入。在開征房地產稅的基礎上,契稅慢慢降低,并最終淡出。
現行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包括購銷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別于普通印花稅,并不在上述列舉的稅目之內。2011年全國財政決算報告中,印花稅收入為1042.22億元,其中42%來自證券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