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已經如期在上海、北京、江蘇、安徽、廣東、福建六個省市啟動,不難發現,這些省份同時也是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最發達的省份。由于我國“營改增”是分階段推進,第一階段納入試點的文化創意企業只是部分文化創意服務行業,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營改增”對于納入試點范圍的文化創意服務企業究竟意味著什么,已經從試點前的撲朔迷離逐漸變得清晰。
一、文化創意企業整體受益,“稅收洼地”帶來服務商重新洗牌
“營改增”新政把企業應稅服務年銷售金額超過500萬元作為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大大提高了原增值稅條例中的60萬(80萬)的標準。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實行3%的征收率,這比試點前營業稅制下5%的營業稅率整整低了2個百分點。這一變化,對于小型文化創意企業無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稅負整體下降百分之四十。
對于大中型的文化企業而言,從上海試點反饋數據來看,百分之七十的企業稅負下降。對于納入試點的一般納稅人文化創意服務企業,稅負的變化取決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
位于北京中關村的某動漫企業,按規定被納入試點。“營改增”啟動后,根據該公司財務副總的測算,稅負會有1/3的下降。去年公司的營業額近1200萬元,按照之前5%的營業稅計算,去年繳納了60萬元左右的稅款。“營改增”后,銷項稅額按照6%計算則要繳納68萬元左右的稅收,但是,公司每年所購進的硬件設備、辦公用品、相關固定資產的抵扣金額有24萬元左右,因此實際繳納稅款只有44萬元。相較之前60萬元的營業稅,稅負減少了16萬元。
上海作為首個城市啟動“營改增”試點后,其他省市紛紛爭取加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稅收洼地”效應的存在。上海啟動“營改增”后,按照規定,其他省市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從上海試點文化創意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作為進項票進行抵扣,從而降低稅負,無疑,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試點地區文化企業的談判籌碼。根據試點反饋的信息來看,確實有許多企業紛紛調整了自己的上游服務商,從而使非試點地區的文化創意服務企業處于被動局面。
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差額征收遇到“麻煩”
“營改增”試點后,按照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采取了有條件的延續原營業稅差額征收的政策,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然而,這一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給不少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帶來了“麻煩”。
北京經營廣告公司的趙先生反映,“營改增”后,其公司規模不大,選擇了小規模納稅人,最近在和一家老客戶(北京另一家廣告公司)商務談判時遇到了麻煩。對方是本次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一般納稅人,要求趙先生的公司申請一般納稅人或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要求趙先生公司彌補多交的增值稅款。趙先生說,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時候,按照規定,對方公司則是可以在銷售額中扣除他們支付費用的。
趙先生反映的這一情況,在營業稅制下,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相關規定,“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而“營改增”后,按照新政策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支付給上游試點納稅人的價款不能按照原差額征收政策進行扣除。這里又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上游服務提供商是試點一般納稅人,那么接受方則可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予以取消”的情形;另一種情況是,上游服務商為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方自然也不能進行增值稅抵扣,同時也不能按照差額征收進行扣除稅基。
出現這種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通過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解決,從而化解在商業談判中的被動地位。
三、各地出臺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審查嚴格
2012年啟動的“營改增”,中央文件對試點行業、稅率、免稅政策、稅收劃分、政策的銜接、發票等方面進行了統一規定。針對可能出現的稅改帶來部分企業稅負加重的情況,中央只是做出了“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總體性的要求,如何進行補貼,中央并無統一安排。從目前情況來看,各地“營改增”啟動后,為了實現中央的政策目標,均制定相應的財政補貼政策。
上海出臺的《關于實施營業稅改證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滬財會[2012]5號)明確了具體申請流程,“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操作方法是試點企業按月報告,財政部門“按月跟蹤分析、按季審核預撥、按年據實清算”。
北京市相關部門也先后發文,就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試點納稅人的資格、申請流程、管理和受理機關、需要提交的資料等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要求試點企業填寫稅負變化表,提供“按試點政策規定計算繳納的增值稅”、“按原營業稅規定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和“上年同期營業稅”三類數據。
其他啟動試點省市也都做了上海、北京類似的原則性規定。落實到實際申請和撥付實務層面,目前只有上海有可借鑒的經驗。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嚴防出現國家稅款的流失;另一方面,企業也存在天然多報補貼數額的傾向。加之,營業稅和增值稅計稅模式的差別,企業和財政部門統計口徑不一,如何確定補貼的數額成為爭議點。
根據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介紹,上海已經出臺具體補貼方案,標準大致是企業稅負累計超過3萬元,由財政部門補貼70%,在年底再進行清算。
因此,對于稅負增加的企業,要想成功申請到扶持資金,需要保管好各種憑證、賬簿以及合同文件等,提供合規性的申請材料,這實際上對試點企業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