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的最新數據來看,2012年前三季度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大幅回落,但其非稅收收入卻呈現著不降反升的發展趨勢。根據近10個省份披露財政收入數據顯示,各地非稅收入增長大舉提速,遠超稅收增速。今年前三季度,天津、安徽、廣東、江蘇非稅收入增幅比稅收增幅分別高出43.89%、36.8%、17.74%、9.6%.其中,罰沒收入成為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據初步統計,2012年1至9月,廣西稅收收入同比僅增長10.1%,而罰沒收入同比增收5.96億元,增長27.2%;重慶市今年前三季度稅收收入完成707.4億元,同比增幅僅為4.5%;其中罰沒收入累計約20.7億元,同比增幅為31.5%.與此同時,今年上半年,遼寧省丹東地區因打假風波導致的商戶閉市事件,也從側面反映出了當前地方政府收入單一局面下,加大對中小企業非稅收收入的征收成為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2008年金融危機與歐債危機連番沖擊中小企業的背景下,各類稅收負擔再一次成為壓在中小企業的一座大山。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為國民經濟的發展與政府的財政收入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先前經濟的良好發展使得中小企業的稅收問題不是非常凸顯。但在近年來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已經面臨著融資難、訂單減少、出口受阻等一系列經營困境。此時,稅收負擔沉重的問題在中小企業身上暴露無疑。其實,在幾年前中央政府就明令禁止,對中小企業的亂收費、亂收稅行為,但我國中小企業仍然處于稅費項目多、稅費負擔重的稅制環境下。從稅收項目上看,我國中小企業所要涉及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建稅等。從稅收負擔上看,中小企業稅收占銷售收入的負擔率為6.81%,高于全國各類企業6.65%的平均水平;稅收占資產總額的負擔率為4.9%,高于全國1.91%的平均水平;稅收占利潤的119.6%,高于全國99.9%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國家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與舉措來緩解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效果不是很明顯。首先,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僅僅局限于降低稅率和起征點兩種手段,形式比較單一。同時,優惠力度小、優惠條件高,使得這些優惠政策很難達到扶持中小企業的效果。例如,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優惠稅率征稅,但20%的優惠稅率高于兩稅合并前的稅率18%,反而提高了小型微利企業的稅負。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也對這條稅收優惠設定了三個限制條件,即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必須達到規定的條件,這就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享受不到這項優惠政策。
反觀國外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稅率優惠方面:1999年,英國政府把中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稅率從原來的30%削減為20%.2000年,又將中小企業利潤的納稅起征點由原來的4萬英鎊提高到5萬英鎊,稅率則再次下調至10%.
稅收優惠方式方面具有稅收抵免方式、折舊優惠方式等多種形式。在稅收抵免方式上,加拿大政府規定,本國企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但不包括建筑物支出)的20%可享受稅收優惠,抵免應繳稅款,未用完的稅額可延長到前三年或后七年。在折舊優惠方式上,德國政府規定,對所有凈資產少于24萬德國馬克,注冊資本不超過50萬馬克的企業進行動產投資的,給予20%的附加折舊。
目前,國內中小企業的稅收主要是由營業稅、增值稅以及所得稅所組成,而增值稅與所得稅所占的比重達到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的一半以上。對此,要破解中小企業的稅負難題,需從這兩方面入手。
企業增值稅方面:一方面,進一步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現行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規定為3%.建議采用舊增值稅法區分小規模納稅人為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和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分別規定其征收率。由于工業企業的利潤率較高,對其現行的征收率維持不變,依然為3%.對于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應進一步降低其征收率,為2%或1%.另一方面,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我國現行增值稅的起征點明顯偏低,雖然新增值稅法提高了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但相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通貨膨脹指數、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新增值稅法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還不夠,還起不到扶持小規模納稅人的作用。鑒于我國幅員遼闊,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應根據我國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起征點。
企業所得稅方面:首先,要制定企業所得稅的起征點。我國對于利潤較低的企業沒有規定起征點。大多數利潤較低的企業都是處在企業的初創和發展期,需要國家給予稅收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制定相關的所得稅起征點,無疑是對處于初創和發展期的中小企業雪中送炭。其次,對于新成立的中小企業,我國稅法應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最后,延長中小企業的納稅期限。延長中小企業納稅期限就是變相的給予了其一筆短期的無息貸款。
同時,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稅收優惠也是破解企業稅負難題的重要一環。第一,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比例,減少中小企業的研發成本,降低創新風險。第二,強化對中小企業引進科技型人才的稅收優惠,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提高中小企業科技人才的所得稅的免征額,吸引大量的科技型人才來到中小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活動。第三,為促進創新人才的培養,允許中小企業按高于一般企業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從而增強中小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和提高職工素質,有利于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進行。第四,對在研發過程中用于研發實驗的投資,應允許從應稅所得額中作為費用扣除;對研發后的成果收益,應予以稅收的減免,從而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科技轉化、使用科技成果,提升中小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