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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對燃料油的消費稅征收范圍做出規范,公告顯示,催化料、焦化料屬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圍,應當征收消費稅。該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就該公告做出解讀時表示,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煉化企業對原油在常減壓生產工藝環節產生的產品,其特性屬于重質燃料油,同類產品如臘油、渣油等就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中明確為燃料油的征收范圍。因此,催化料、焦化料也應當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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