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衛生部和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等7個單位發出《關于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對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單位和三級以上公立醫院、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部門同時發出配套文件,強調要加大檢查工作力度,重點檢查問題發票,依法嚴肅查處相關單位的稅收違法行為。
醫藥衛生事業關系億萬人民的身體健康,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生活,是重大民生問題。近年來,一些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通過非法代開發票、使用虛假發票等手段推高藥價,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造成了公眾用藥的安全風險,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為此,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于今年4月決定,2012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問題,嚴厲打擊洗錢和商業賄賂行為。
通知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衛生部牽頭,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監察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建立部級協調機制,各地也將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在檢查中,發現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存在偽造、虛開發票和接受非法發票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存在嚴重違法情節的,要追查到以前年度。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假發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不得用以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和財務報銷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其他涉稅問題,要一并查處。對檢查發現的商業賄賂等問題,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處治。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醫藥衛生行業的發票監管,堅決依法杜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在醫藥購銷環節接收、出具虛假發票等違法行為,促使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據實開具醫藥購銷發票。同時,運用信息技術手段監控醫藥購銷發票管理各環節,從制度上堵塞發票管理漏洞,著力構建醫藥購銷發票管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