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加快推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稅發[2012]65號)。
《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到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的必要性,稅收執法的許多方面和環節涉及到行政裁量權,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是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必然選擇;是推進依法行政、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現實要求;是加強稅務機關自身建設、防范稅收執法風險的有效途徑;是促進稅務機關廉政建設、遏制腐敗的重要舉措。
《意見》就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提出了合法裁量、合理裁量、公正裁量、程序正當和公開透明五大基本要求。指出,稅務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應當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則。稅務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平等對待納稅人,同樣情形同等處理。同時,應當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注意聽取納稅人的意見,依法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稅務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依法公開執法依據、執法過程、處理結果等。
《意見》要求各地各級稅務機關建立稅務裁量基準制度。裁量基準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執法實際為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而制定的具體標準,是對行政裁量權按照一定標準進行細化、量化和具體化的重要參考指標。
《意見》規定,各地各級稅務機關應健全稅務行政裁量權行使程序制度,完善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陳述申辯制度、聽證制度、說明理由制度、重大執法事項合議制度和重大執法事項備案等制度。
《意見》要求各地各級稅務機關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為做好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工作提供有力保障。